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965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9653號
- 債權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仲達
- 債務人
- 寰宇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炳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佰壹拾玖萬參仟捌佰伍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間 年息 1 8,834,141元 民國112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5% 2 128,469元 民國112年9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3 231,241元 民國112年9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