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保險字第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保險字第54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芳香
- 訴訟代理人
- 林鴻駿律師
- 被告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仕榮
- 訴訟代理人
- 劉錦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鴻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信泰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進輝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保險字第54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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