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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保險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甯馨盧怡秀林韋岑
  • 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 原告
    甲○○
  • 被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保險字第54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黃芳香 林鴻駿律師 被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訴訟代理人 劉錦勳律師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莊信泰律師 複代理人  王進輝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甯馨 法 官 盧怡秀 法 官 林韋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何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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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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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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