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47號
- 原告
-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廣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廣明營造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中冠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