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4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47號

原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被告
廣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廣明營造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中冠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丁○○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