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203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20329號
- 聲請人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樓
- 相對人
- 斐台企業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
- 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乙○○、甲○○、丙○○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斐台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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