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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66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66號

債務人
鄭文楷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債權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債權人
萬榮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床波雄一郎
債權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15日給付。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務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943 號裁定自民國98年7 月29日下午4 時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債務人任職於高雄港務警察局,每月平均收入為新台幣(下同)66,191元( 以97年度全年度所得扣除生育補助,除以12個月計算) ,名下機車、汽車各ㄧ部,及房屋土地各ㄧ筆等情,業據其提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5、96及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薪資明細表在卷可稽。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自99年4月起至債務人長子鄭00105年11月成年止,每月清償17,801元;自105年12月起至107年3月止,每月清償24,669元,合計分96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1,818,784元,清償成數為31.92%(1,818,784÷5,698,145*100%=31.92%),於每月15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給各債權人。本院參酌債務人名下固有無任何財產汽車、機車、房屋及土地各ㄧ筆,房屋及土地為台灣土地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台灣土地銀行並陳報行使擔保權後不足受償額為448,421元,足見債務人之財產尚不足以清償其有擔保債務,即無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規定之情形。

三、經查,債務人有四名未成年子女,分別為85年、87年、90年及97年生,其中次子鄭00經診斷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其妻薛慧美為照顧四名子女未外出工作,是一家生活必要費用悉賴債務人薪資支應,而其陳報個人每月生活必要費用11,309元,與內政部公佈之99年度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相當,配偶薛慧美則扣除房租占家庭支出結構比例23.77%,以每月8,621元計算,四名子女扶養費用則扣除房租、家庭器具、設備、家事管理及交通通訊費用所占比例39.29%,以每月6,866元計算,次子鄭00因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需按時回診,加列每月醫療費用1,000元,其必要生活支出尚屬合理。是債務人每月薪資66,191元扣除上開必要生活費48,394元,為17,797元,債務人提出每月清償17,801元之更生方案,並於長子鄭00105年11月成年後,增加清償金額至24,669元,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債務人並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附表一 (第一階段:99年4月至105年11月)┌─────┬─────┬────┬─────┬────┐│債權人名稱│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額│80期清償││ │( 新台幣) │ │ │額 │├─────┼─────┼────┼─────┼────┤│台新銀行 │ 724,622 │ 12.72% │ 2,264 │181,120 │├─────┼─────┼────┼─────┼────┤│台新資產 │ 824,370 │ 14.47% │ 2,576 │206,080 │├─────┼─────┼────┼─────┼────┤│玉山銀行 │ 183,196 │ 3.22% │ 573 │ 45,840 │├─────┼─────┼────┼─────┼────┤│國泰世華 │ 168,358 │ 2.95% │ 525 │ 42,000 │├─────┼─────┼────┼─────┼────┤│良京實業 │1,941,701 │ 34.08% │ 6,066 │485,280 │├─────┼─────┼────┼─────┼────┤│萬榮行銷 │1,062,079 │ 18.64% │ 3,318 │265,440 │├─────┼─────┼────┼─────┼────┤│台灣土銀 │ 545,211 │ 9.57% │ 1,703 │136,240 │├─────┼─────┼────┼─────┼────┤│遠東銀行 │ 248,608 │ 4.36% │ 776 │ 62,080 │├─────┼─────┼────┼─────┼────┤│債權總額 │5,698,145 │清償總額│ 17,801 │0000000 │└─────┴─────┴────┴─────┴────┘附表二(第二階段:105年12月至107年3月)┌─────┬─────┬────┬─────┬────┐│債權人名稱│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額│16期清償││ │( 新台幣) │ │ │額 │├─────┼─────┼────┼─────┼────┤│台新銀行 │ 724,622 │ 12.72% │ 3,138 │50,208 │├─────┼─────┼────┼─────┼────┤│台新資產 │ 824,370 │ 14.47% │ 3,569 │57,104 │├─────┼─────┼────┼─────┼────┤│玉山銀行 │ 183,196 │ 3.22% │ 794 │12,704 │├─────┼─────┼────┼─────┼────┤│國泰世華 │ 168,358 │ 2.95% │ 728 │11,648 │├─────┼─────┼────┼─────┼────┤│良京實業 │1,941,701 │ 34.08% │ 8,406 │134,496 │├─────┼─────┼────┼─────┼────┤│萬榮行銷 │1,062,079 │ 18.64% │ 4,598 │ 73,568 │├─────┼─────┼────┼─────┼────┤│台灣土銀 │ 545,211 │ 9.57% │ 2,361 │ 37,776 │├─────┼─────┼────┼─────┼────┤│遠東銀行 │ 248,608 │ 4.36% │ 1,075 │ 17,200 │├─────┼─────┼────┼─────┼────┤│債權總額 │5,698,145 │清償總額│ 24,669 │394,704 │├─────┴─┬───┴────┼─────┼────┤│8 年清償總額 │1,818,784 │清償成數 │31.92%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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