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295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2953號
- 債權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友才
- 代理人
- 李村龍
- 債務人
- 國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翔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翔強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嘉鴻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前列四人共同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黃劉百合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黃劉百合
- 債務人
- PERPETUAL.
- 法定代理人
- SHAWN CHA.
- 債務人
- 張黃淑惠
- 債務人
- 黃陳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黃劉百合、張黃淑惠、黃陳密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國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翔強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鴻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SHAWN CHANDRAKA, RAMPERSAD居留證影本及在台居所地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