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08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蔣文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雄簡字第1083號

原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興
訴訟代理人
林俊德
被告
洺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蕭炎宏
被告
被告
張秋香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翁昇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8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二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柒仟貳佰叁拾陸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於民國100 年7 月7 日所共同簽發、面額為新臺幣(下同)680 萬元、到期日為102 年2 月8 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及票據法第89條通知義務之本票1 紙(下稱系爭本票),雙方約定利息自到期日起按年息20% 計算。詎系爭本票屆期經原告為付款提示,僅獲部份給付,被告迄今尚積欠其164 萬元未清償。屢經催索,均無結果,為此爰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清償票款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64 萬元,及自102 年2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本票係被告與訴外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租迪和)簽立分期付款買賣合約所開立,斯時被告並與中租迪和簽立100 萬元履約保證金協議書,至今尚有50萬元保證金未取回,原告係受讓中租迪和對被告之債權,故主張以該50萬元與原告請求之金額為抵銷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共同簽發之系爭本票,惟被告屆期未為全數清償,尚積欠其164 萬元未給付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本票及履約保證金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書)等件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並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之付利息及其利息,票據法第5 條、第124 條準用第96條第1 項及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同為系爭本票之發票人,揆諸上開規定,自應就系爭本票負連帶清償責任無疑。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其積欠之如是款項及約定利息,洵屬有據。

(二)被告另抗辯欲以保證金50萬元為抵銷等語,經查,依據原告提供兩造不爭執之系爭協議書第2 條至第4 條所示意旨,債權人(原為中租迪和,嗣將債權移轉予原告)應於被告按期清償債務且無任何違約事由時,分別於101 年7 月8 日及102 年7 月8 日各返還被告50萬元保證金,系爭保證金並不得作為抵付每期應付款之用,被告如有違反分期付款買賣合約約定事項時,原告即得沒收系爭保證金,此有履約保證金協議書在卷可佐(詳本院卷第50頁)。而被告前於101 年間因按期清償並無違約情事,業由原告於101 年7 月8 日返還其部份保證金50萬元。嗣因被告從102年2 月8 日退票至今均未按期清償而違約,並尚積欠164萬元,原告已據此向本院聲請就系爭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票字第582 號裁定在案,有該本票裁定附卷可稽,復為被告所肯認,此亦有本院102 年8月6 日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證,堪認被告確有未按期清償之違約事由,原告自得依前揭約定沒收剩餘之保證金50萬元,否則所謂履約擔保,即形同具文。是被告此部分所辯,尚難憑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164萬元,及自102 年2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於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訴訟費用計算書:裁判費(新臺幣) 17,236元合計 17,236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智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