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8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份出資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兆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819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李孝騏 黃冠偉律師 被 告 彭雲清 被 告 微妙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宏 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律師 蔡知庭律師 被 告 預秀網路系統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彭先立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份出資額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書 記 官 蔡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