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819號
- 原告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兆順
- 訴訟代理人
- 李孝騏
- 訴訟代理人
- 黃冠偉律師
- 被告
- 彭雲清
- 被告
- 微妙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宏
- 訴訟代理人
- 梁凱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知庭律師
- 被告
- 預秀網路系統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彭先立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份出資額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雄簡字第1819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份出資額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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