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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2160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吳志豪

宣示判決筆錄

原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全滿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樓之1
被告
丙○○

            樓之1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2160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6 月13日下午2 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二法庭公開辯論及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未給付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支票、退票理由書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斟酌,本院依調查前開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未償還之借款本金、利息,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法   官  吳志豪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號碼、付款銀行│ 票面金額   │發票日 / 退 │當事人請求之利息起│
│                  │            │票日        │算日及利率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
│中華商業銀行      │            │一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一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
│中華商業銀行      │            │二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二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
│中華商業銀行      │            │三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三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
│中華商業銀行      │            │四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四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
│中華商業銀行      │            │五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五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中華商業銀行      │            │六月四日    │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六月六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
│中華商業銀行      │            │七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七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
│中華商業銀行      │            │八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八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
│中華商業銀行      │            │九月四日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九月五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
│中華商業銀行      │            │十月四日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                  │            │年十月四日  │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
│中華商業銀行      │            │十一月四日  │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年十一月四日│六計算之利息。    │
├─────────┼──────┼──────┼─────────┤
│AG0000000  │新臺幣肆萬元│民國九十四年│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
│中華商業銀行      │            │十二月四日  │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鳳山分行          │            │/ 民國九十四│,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年十二月五日│六計算之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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