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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962號

確認招標之法律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朱家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簡字第962號

抗告人
達立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光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招標之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就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30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家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96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招標之法律關係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