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50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簡字第505號
- 上訴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5 月19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48,000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3,9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