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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49號

聲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邱明弘黃宗揚林書慧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邱歆茹

上列受刑人因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7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歆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歆茹前犯證券交易法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邱歆茹於109年12月1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0年12月8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835540號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重金上更三字第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林書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明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749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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