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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保字第257號

假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莊崑山林家聖呂明燕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郭勝棣

上列受刑人因銀行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3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勝棣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勝棣前犯違反銀行法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嗣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7月5日法矯署教字第11201588110號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9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呂明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聲保字第257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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