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保證責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6 日
- 法官劉定安
- 法定代理人王寬永
- 上訴人陳福龍
- 被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興分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44號上 訴 人 陳福龍 被上訴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興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寬永 訴訟代理人 曲以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證責任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書 記 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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