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08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08號
- 上訴人
- 歐崇敬
- 訴訟代理人
- 陳敬穆律師
- 上訴人
- 歐朝義
- 訴訟代理人
- 錢師風律師
曾邑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08號
曾邑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