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金上字第3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4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5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6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7號
- 上訴人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娟娟
- 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岳龍律師
- 上訴人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進淵
- 訴訟代理人
- 許玉佳
- 訴訟代理人
- 許惠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房彥輝律師
- 上訴人
-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美玲
- 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岳龍律師
- 上訴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岳龍律師
- 上訴人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敏
- 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岳龍律師
- 上訴人
- 許銘陽
- 上訴人
- 夏雯霖
- 上訴人
- 彭信蒼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村來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元培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郁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廖健君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殷樂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守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語蓁律師
- 被上訴人
- 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慶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家福律師
- 被上訴人
- 郭一昌 住○○市○○區○○○路○段000號00 樓之0
- 被上訴人
- 梁耕華
- 訴訟代理人
- 楊水柱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淑貞律師
- 居台中市○○區○○○路○段000號00 樓之0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