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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苗簡字第144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7 日

法官羅貞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苗簡字第1440號

聲請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躍寶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毒偵字第13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張躍寶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犯罪事實欄標題一第2 列之「緩起訴處分」應更正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第7 列之「不詳地點」應更正為「臺灣地區不詳地點」)。

二、審酌被告因施用毒品受刑事處遇之紀錄,此次施用毒品之原因、手段、劑量,對個人、家庭、社會所生危害,犯罪後矢口否認之態度,暨其戒癮動機、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羅貞元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2年度毒偵字第1326號
    被      告  張躍寶  男  3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0鄰○○街0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躍寶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02年度毒偵字
    第108號、第349號、第657號、第72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緩起訴處分期間自民國102年8月5日至104年8月4日,後經本
    署檢察官於102年11月7日,以102年度撤緩字第353號、第
    383號撤銷原緩起訴處分。
    詎未戒除毒癮,於緩起訴期間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
    於102年9月24日7時40分採尿前96小時內,在不詳地點,非
    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經其同意接受採尿送驗後查獲。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
    辦毒品案件尿液鑑驗代碼對照表、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
    管制紀錄表及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原始編號10
    2F405號尿液檢驗報告各1份。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檢  察  官  蕭慶賢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金莊
參考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苗簡字第1440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