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號

妨害投票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柳章峰許蓓雯紀雅惠

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仲信

上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6 月16日所為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繕,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記載被告陳仲信年籍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應更正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將被告陳仲信年籍欄之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誤繕為「Z000000000號」,此誤載顯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依上揭說明,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許蓓雯

法 官 紀雅惠

書記官 高雙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投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