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0號
- 聲請人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鍾定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9 年度執聲字第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鍾定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鍾定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規定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相互關係、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1 項但書第1 款、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編 號│ ① │ ② │ ③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7年2月4日 │107年2月13日11時35分許│107年1月26日下午2時23 ││ │ │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之│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 │ │某時許 │溯26小時內之某時 │├──┬──┼───────────┼───────────┼───────────┤│偵查│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041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729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316、 ││案號│ │ │ │1563、1624號 │├──┼──┼───────────┼───────────┼───────────┤│ 最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107年度竹東簡字第123號│107年度竹東簡字第151號│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 實 ├──┼───────────┼───────────┼───────────┤│ 審 │日期│107年7月2日 │107年7月12日 │107年11月9日 │├──┼──┼───────────┼───────────┼───────────┤│ 確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107年度竹東簡字第123號│107年度竹東簡字第151號│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 決 ├──┼───────────┼───────────┼───────────┤│ │日期│107年8月22日 │107年8月2日 │107年12月1日 │├──┴──┼───────────┼───────────┼───────────┤│是否為得易│ 是 │ 是 │ 否 ││科罰金之案│ │ │ ││件 │ │ │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 │107年度執字第4874號 │107年度執字第4875號 │108年度執字第655號 ││ │(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④ │ ⑤ │ ⑥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7年3月19日凌晨2時54 │107年5月4日晚間11時30 │107年1月26日下午2時23 ││ │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 │溯26小時內之某時 │溯26小時內之某時 │溯26小時內之某時 │├──┬──┼───────────┼───────────┼───────────┤│偵查│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316、 │107年度毒偵字第1316、 │107年度毒偵字第1316、 ││案號│ │1563、1624號 │1563、1624號 │1563、1624號 │├──┼──┼───────────┼───────────┼───────────┤│ 最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 實 ├──┼───────────┼───────────┼───────────┤│ 審 │日期│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9日 │├──┼──┼───────────┼───────────┼───────────┤│ 確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 決 ├──┼───────────┼───────────┼───────────┤│ │日期│107年12月1日 │107年12月1日 │108年12月1日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是 ││科罰金之案│ │ │ ││件 │ │ │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 │108年度執字第655號 │108年度執字第655號 │108年度執字第656號 ││ │(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⑦ │ ⑧ │ ⑨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7年3月19日凌晨2時54 │107年5月4日晚間11時30 │107年7月6日 ││ │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 ││ │溯26小時內之某時 │溯26小時內之某時 │ │├──┬──┼───────────┼───────────┼───────────┤│偵查│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316、 │107年度毒偵字第1316、 │107年度毒偵字第1965、 ││案號│ │1563、1624號 │1563、1624號 │2155號 │├──┼──┼───────────┼───────────┼───────────┤│ 最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845號 ││ 實 ├──┼───────────┼───────────┼───────────┤│ 審 │日期│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15日 │├──┼──┼───────────┼───────────┼───────────┤│ 確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668號 │107年度訴字第845號 ││ 決 ├──┼───────────┼───────────┼───────────┤│ │日期│107年12月1日 │107年12月1日 │107年1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 是 │ 是 │ 否 ││科罰金之案│ │ │ ││件 │ │ │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 │108年度執字第656號 │108年度執字第656號 │108年度執字第462號 ││ │(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⑩ │ ⑪ │ ⑫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7年7月31日 │107年7月6日 │107年7月30日 │├──┬──┼───────────┼───────────┼───────────┤│偵查│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965、 │107年度毒偵字第1965、 │107年度毒偵字第1965、 ││案號│ │2155號 │2155號 │2155號 │├──┼──┼───────────┼───────────┼───────────┤│ 最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45號 │108年度訴字第845號 │108年度訴字第845號 ││ 實 ├──┼───────────┼───────────┼───────────┤│ 審 │日期│107年11月15日 │108年11月15日 │108年11月15日 │├──┼──┼───────────┼───────────┼───────────┤│ 確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107年度訴字第845號 │108年度訴字第845號 │108年度訴字第845號 ││ 決 ├──┼───────────┼───────────┼───────────┤│ │日期│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 否 │ 是 │ 是 ││科罰金之案│ │ │ ││件 │ │ │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 │108年度執字第462號 │108年度執字第463號 │108年度執字第463號 ││ │(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⑬ │ ⑭ │ ⑮ │├─────┼───────────┼───────────┼───────────┤│罪 名│傷害 │加重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年8月31日 │107年7月12日 │107年6月12日 │├──┬──┼───────────┼───────────┼───────────┤│偵查│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1168號、│107年度偵字第8425、 │108年度偵字第1343號 ││案號│ │107年度偵字第3782號、 │8426、8437、11708號 │ ││ │ │107年度偵緝字第308號 │ │ │├──┼──┼───────────┼───────────┼───────────┤│ 最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107年度易字第662號 │107年度易字第1006號 │108年度易字第669號 ││ 實 ├──┼───────────┼───────────┼───────────┤│ 審 │日期│108年2月14日 │108年7月4日 │108年10月17日 │├──┼──┼───────────┼───────────┼───────────┤│ 確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107年度易字第662號 │107年度易字第1006號 │108年度易字第669號 ││ 決 ├──┼───────────┼───────────┼───────────┤│ │日期│108年3月9日 │108年7月4日 │108年11月11日 │├──┴──┼───────────┼───────────┼───────────┤│是否為得易│ 是 │ 否 │ 是 ││科罰金之案│ │ │ ││件 │ │ │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 │108年度執字第3325號 │108年度執字第5439號 │108年度執字第4355號 ││ │(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編號①至⑭已定執行刑│ ││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