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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林卉聆林信宇陳雅菡

原告
翁茂國
被告
曾福煥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8日109 年度苗簡字第1289 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原告因而於110年4 月30日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茲因被告即上訴人已於民國110 年7 月22日本院審理程序時當庭撤回上訴,則其上訴撤回之日即為判決確定日,本院自該日起就該部分失其繫屬(最高法院99年度台附字第43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意旨參照),而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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