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3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苗簡字第854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魏正杰

聲請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詹博政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毒偵字第9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詹博政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並更正、補充如下: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4行之「許,」應予刪除;第5行之「某時」後應補充「許」。

㈡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1行之「警詢及」應予刪除。

㈢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應補充「被告詹博政施用第二級毒品而持有之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第一審刑事簡易程序案件,要皆以被告認罪、事證明確、案情簡單、處刑不重(或宣告緩刑)為前提,於控辯雙方並無激烈對抗之情形下,採用妥速之簡化程序,以有效處理大量之輕微處罰案件,節省司法資源,並減輕被告訟累。是如檢察官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已詳細記載被告犯行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法院自得依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對此未為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法院不予調查,而未論以累犯或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者,均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16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就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未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見本院卷第7至8頁),自無從論以累犯及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惟仍就被告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列為刑法第57條第5款所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之量刑審酌事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依美國NIDA monograph 167報告資料,濫用藥物一般尿液中檢出時間,……甲基安非他命(閾值500ng/mL)介於2-4天」乙節,有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民國97年7月1日管檢字第0970006063號函在卷可稽。查被告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經出具前之警詢中陳稱:「我是於115年3月9月晚間19時許……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語(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毒偵字第929卷,下稱偵卷,第20頁反面),所陳施用毒品時間距採尿時間即115年3月16日下午2時15分許(見偵卷第27頁)已逾4日,顯見被告未於警詢中自白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而無於犯罪未經發覺前自首而接受裁判之情形。

四、審酌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未能體悟毒品對自身造成之傷害及社會之負擔,兼衡其已有多次施用毒品前案紀錄,且於本案犯行前5年內因施用毒品案件受徒刑執行完畢,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足見其嚴重缺乏戒斷毒品之決心及悔改之意、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與坦承犯行之態度,暨自述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見偵卷第20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供犯罪所用之鋁箔紙,未據扣案,衡該物價值甚微,取得容易,沒收無法有效預防犯罪,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自送達之日起20日內,得提起上訴。

八、本案經檢察官莊佳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書記官 陳韋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5年度苗簡字第854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