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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苗簡字第1052號

贓物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周靜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苗簡字第1052號

聲請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偵字第400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甲○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坦承態度,業經返還被害人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應適用法條: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

(二)刑法第349 條第2 項、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

(三)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49 條(普通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周靜妮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8年度偵字第4002號
    被      告  甲○    男  28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苗栗縣苗栗市新英里6鄰吉祥42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95至96年間,因妨害自由、贓物、恐嚇、竊盜
    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5月、6月、2年2
    月確定,嗣妨害自由、贓物、恐嚇部分經減刑後,再與竊盜
    部分合併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9月,於98年2月18日縮短
    刑期執行完畢出監。猶不知悔改,於98年6月13日下午1時許
    ,在苗栗縣銅鑼鄉竹森村九華山區,明知古金睿所交付駕駛
    之車號JZ-9313號自用小客車係竊得之贓車(該車係乙○○
    所有,於98年6月11日15時20分許,在苗栗縣頭份鎮○○里
    ○○鄰○○路179號遭竊),仍基於搬運贓物之犯意,駕駛上
    開竊得之贓車,搭載古金睿。嗣途經苗栗縣銅鑼鄉○○村○○
    鄰○○道,因疲勞駕駛,不慎撞向對向車道,導致古金睿死
    亡(被告甲○涉嫌過失致死部分已另案起訴),始經警循線
    查獲上情。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依下列證據,被告甲○前揭贓物犯嫌已堪認定: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證人即被害人乙○○之警詢筆錄(偵卷頁15-17)、偵訊
      筆錄(偵卷頁137-138)。
(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偵卷頁35)。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1紙(偵卷頁70)。
二、所犯法條: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搬運贓物罪嫌。
(二)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
      查註紀錄表、矯正簡表在卷可按,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
      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檢  察  官  黃  智  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書  記  官  溫  育  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苗簡字第1052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贓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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