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宋國鎮
- 法定代理人張志堅
- 當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76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黃君維 上列原告與被告展捷物流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展捷物流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游天億、被告朱根瑩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岢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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