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定代理人張志堅
- 當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誌豪、鍾智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58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代 理 人 張誌豪 相 對 人 鍾智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4,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復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 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分別於民國①108年6月10日將其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276萬元最高限額抵 押權;②109年9月1日將其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不動產,設定21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③110年7月22日將其如附 表一編號8所示之不動產,設定3,0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相對人、債務人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所負之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分別為①138年 5月30日;②139年7月30日;③140年7月13日,債務清償日 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此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又相對人、債務人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聲請人借款,並約定利息及違約金,其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間均如附表二所示,並約定如未按月清償本息時或其借款所進行之計畫與資產已發生重大不利之變化,即將遭受損失,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上開貸款,因相對人、債務人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財產已遭其他債權人查封拍賣,而有上開資產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之情形,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借據、本院112年度司執字 第21418號民事執行處通知為證。另經本院於114年6月9日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該通知業於同年月17日送達相對人、債務人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惟其迄今未表示意見,有送達證書、收文收狀查詢清單附卷足稽,應認聲請人主張為可採,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 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曹靖 附表一: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 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1 苗栗縣 銅鑼鄉 竹森 57 287 1/1 2 苗栗縣 銅鑼鄉 竹森 57-1 758.74 1/1 分割自銅鑼鄉竹森段57地號 3 苗栗縣 銅鑼鄉 竹森 57-2 214.92 1/1 分割自銅鑼鄉竹森段57地號 4 苗栗縣 銅鑼鄉 竹森 57-3 196.62 1/1 分割自銅鑼鄉竹森段57地號 5 苗栗縣 銅鑼鄉 竹森 57-4 620.38 1/1 分割自銅鑼鄉竹森段57地號 6 苗栗縣 銅鑼鄉 竹森 57-5 437.25 1/1 割自銅鑼鄉竹森段57地號 7 苗栗縣 通霄鎮 內湖西 709 720.01 1/1 8 苗栗縣 後龍鎮 苦苓腳 94-122 2,493 1/1 附表二: 編號 借款金額(新臺幣) 借款日期 借款期間 借款人 連帶保證人 1 559萬元 108年5月31日 自108年7月30日至128年7月30日 普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鍾智友 2 1,610萬元 108年5月31日 自108年8月30日至128年8月30日 普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鍾智友 3 1,730萬元 108年12月30日 自109年2月25日至129年2月25日 普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鍾智友 4 800萬元 109年4月8日 自109年5月20日至119年5月20日 普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鍾智友 5 914萬元 109年5月13日 自109年6月15日至119年6月15日 普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鍾智友 6 2,570萬元 110年1月12日 自110年1月15日至112年1月15日 鍾智友、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 7 1,690萬元 110年4月1日 自110年4月7日至112年4月7日 鍾智友、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 8 2,500萬元 110年7月14日 自110年7月23日至112年7月23日 鍾智友、普登銅鑼太陽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 9 175萬元 109年7月31日 自109年9月7日至114年9月7日 鍾智友 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