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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湖簡字第408號

恐嚇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許碧惠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世偉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97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賴世偉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305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 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宜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簡字第408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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