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53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0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葛耀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40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勝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勝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勝倫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7 月、8 年確定,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執行中,於民國109 年1 月9 日經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受刑人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93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付保護管束,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此觀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即明。

三、經查,受刑人前於100 年間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易字第414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確定(共2 罪);於同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緝訴字第23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確定,前揭各罪之刑,嗣經本院以104 年度聲字第5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7 月確定;其另於101 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投刑簡字第14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同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訴字第683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 月、5 月確定;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易字第57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同年間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訴字第401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共3 罪)、3 年8 月(共3 罪)確定;於102 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易字第38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前揭各罪之刑,嗣經本院以104年度聲字第4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確定,並於101 年9 月10日入監接續執行之,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9 年1 月9 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505670 號文號核准假釋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憑,並有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法務部矯正署109 年1 月9 日法授矯字第10901505671 號函各1 份在卷可稽,經審核上揭相關文件後,本院認聲請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葛耀陽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0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