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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9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王邁揚廖允聖陳韋綸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詠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論罪欄㈠於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應補充「第2項、」。

理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案民國114年8月21日所為判決之論罪欄㈠部分,核被告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於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未載「第2項、」,因於犯罪事實及論罪欄㈣皆已說明被告係未遂犯,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裁定補充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廖允聖

                   法 官 陳韋綸

                   書記官 陳淑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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