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7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717號
- 聲請人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聲請案號: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四三五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3所載,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附表: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 1 │ 2 │ 3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竊盜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告刑(保安處分 │ 有期徒刑11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11月 ││ 、褫奪公權) │ │ │ │├─────────┼────────────┼────────────┼────────────┤│ 犯 罪 日 期 │ 96.11.29 │ 96.11.28 │ 97.01.29 ││ 年 月 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年 度 及 案 號 │ 毒偵字第2086號 │ 毒偵字第5208號 │ 毒偵字第263號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37號 │ 97年度易字第40號 │ 97年度訴字第355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 │ 97.02.04 │ 97.02.27 │ 97.04.29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37號 │ 97年度易字第40號 │ 97年度訴字第355號 ││ ├─────┼────────────┼────────────┼────────────┤│ │判決確定 │ │ │ ││ │日期 │ 97.02.29 │ 97.03.27 │ 97.05.19 │├───┴─────┼────────────┼────────────┼────────────┤│ 備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