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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53號

重利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魏俊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253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錢紹清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7490

、27491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

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

錢紹清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錢紹清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龍哥」及自稱「蕭先生」、「李先生」、「陳先生」、「詹先生」、「王先生」、「周先生」、「蔣先生」、「何先生」、「林先生」、「盧先生」等成年男子所從事之放款業務,係以「東南快遞公司」之名義,利用報紙廣告向不特定人招攬借款,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仍於民國98年5 月8日,經由報紙廣告,向上開綽號「龍哥」之人應徵從事收取上開貸款所得利息,而與上開「龍哥」、「蕭先生」、「李先生」、「陳先生」、「詹先生」、「王先生」、「周先生」、「蔣先生」、「何先生」、「林先生」、「盧先生」等人,共同基於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犯意聯絡,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乘如附表所示之吳明修等人急需現金週轉需錢孔急之際,各貸予如附表所示之金額,除於借款之際先預扣如附表所示第一期利息外,並要求吳明修等人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交付身分證或健保卡等物作為擔保後,由「龍哥」以行動電話聯絡錢紹清後,推由錢紹清收取利息或本金,以此方式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嗣錢紹清於98年7 月2 日17時50分許,在臺北縣三重市(現改制為新北市三重區○○○路○ 段2 號全家便利商店前,向曾進壽收取利息時(錢紹清此部分犯行,業經本院以99年度易緝字第115 號判決判處拘役120 日確定),為警查獲而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錢紹清所犯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而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適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規定,由本院改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另案被告劉峻佑、證人即被害人吳明修、施正春、劉建成、邱宏琳、范凱勝、廖盈閔、何俊毅、楊東明、吳福天、王清典、曾建樺、何吳琇蘭、游天明、蕭毓欣、丁俊忠、黃志豪、溫建霖、王安慧、李文壽、羅景隆、黃宇宏、呂玉蓮及林韋宏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證人即被害人謝王玉蘭、郭善廉、蕭鎮源、邱盈瑞、陳淑馨、潘柏村、林國龍、施東和、李慶明、賴明維、楊家昇、吳英男、高薛喡凡、王卻、鄭世均、林宏修、張孝忠、吳澄坤、楊日新、董中和、陳永宜、洪舜發、景興年、郭建男、王宇及林芊余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相符,復有扣案行動電話1 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東南快遞公司名片3 張、帳冊2 本、陳鴻良身分證、陳志浩身分證、陳鴻良簽立本票、陳志浩簽立本票各1 張、新臺幣(下同)4,800 元等物可佐,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4 條之重利罪。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龍哥」、「蕭先生」、「李先生」、「陳先生」、「詹先生」、「王先生」、「周先生」、「蔣先生」、「何先生」、「林先生」、「盧先生」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再上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係乘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吳明修等49人急迫需款之際,對被害人等出借款項,以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於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吳明修等49人之借款期間,每隔7 日、8 日、9日、10日或12日,分別向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吳明修等49人收取重利之多次犯行,就各被害人而言,因犯罪時間密接,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均為接續犯,而各成立一重利罪(至附表編號18及23之被害人於還清第一次借款後,被告及共犯等人復以如附表編號18及23號所示之條件貸款與被害人,此第二次之重利犯行與第一次之重利犯行,時間、地點與貸款方式均不相同,應分論並罰)。又按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7 月1日施行前刑法所謂之常業犯,係指行為人以從事某特別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而獲取財物或不法利益,並恃以維生者而言,乃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一種,除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包括之犯意外,其客觀之各行為間,需具有一定程度之時間或空間密接性,依社會通念認為以包括之一罪視之較為合理,即應以常業犯評價之,故常業犯特重賴以維生之主觀條件。刑法修正後,已將常業犯之規定予以刪除,考其立法意旨,係因對於多次原可獨立評價之行為,僅論以一罪,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並與國民對於法律之感情相悖,故應採一罪一罰。是就集合犯之觀念,於判斷時不能無限擴張,除仍應受社會通念之支配外,尤應注意其公平性、合理性,使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比例原則相適合,否則即與上揭修法精神不符(參照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00號、97年度台上字第1376號判決意旨)。被告對如附表所示吳明修等49人所為之重利犯行,揆諸前揭說明,因刑法修正刪除第345 條常業重利罪之規定,若適用修正刑法之規定,因侵害不同被害人之法益,時間明顯可分,並無接續犯適用,且多次重利罪亦非立法者所預設本質上為數行為反覆實行之集合犯,是被告上開多次重利之犯行,應係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被告上開犯行係於密接之時間、地點,持續侵害同一法益,於客觀上其行為具有反覆、持續之性質,而應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云云,顯有誤會,附此敘明。另被告稱本件之犯罪事實可能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審理其涉犯重利等案之犯罪事實相同云云,惟經本院職權調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149號重利等案之起訴書附表影本及該院99年12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經核對結果,有關犯罪時間、地點及被害人均有所不同,此有上開起訴書影本及準備程序筆錄各1 份在卷可查,是本件並無被告所稱之重複起訴之問題,併此敘明。爰審酌被告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判處拘役55日,甫於97年10月2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猶未能生警惕、悔改之效,且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道取財,反誘於厚利而乘他人急迫之際貸以金錢,進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對社會經濟秩序及借款人之生計均有負面影響,行為實不足取,應受相當之非難,並衡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對社會危害之程度非小、及尚未賠償被害人,暨其犯罪後自知事證明確坦承犯行之態度,與其於本件之重利犯行並非主謀,所擔任之角色功能與分擔之工作內容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部分:

(一)扣案之行動電話1 具、東南快遞公司名片3 張、大、小本帳冊各1 本、匯款交易明細表15張、東南快遞公司背心1件等物,分別係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供述明確,惟業經本院以99年度易緝字第115 號確定判決諭知宣告沒收,並已執行完畢,本件並無相關事證證明上開物品尚仍存在,故爰不再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之。

(二)又扣案之本票2 紙,按重利罪之被害人非不必交付利息,仍應交付法定限制內之利息,上開面額分別為2 萬元之本票各1 張,其金額包含法定限制內之利息及限制外之重利,限制外之重利固係犯罪所得,限制內之利息即非犯罪所得,因該等本票不得分割,自不能全部視為犯罪所得,而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3 款所謂因犯罪所得之物,係指該物全部係犯罪所得而言,如非全部而僅係不能分割之其中一部係犯罪所得,自不得視為全部犯罪所得予以沒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9號研討結果參照),故上開扣案本票2 紙,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另扣案陳鴻良身分證與陳志浩身分證,均非被告所有之物,亦不予宣告沒收。

(三)扣案之現金4,800 元,其中3,000 元部分,業經發還予另案被害人楊東明,又所餘1,800 元部分,雖係被告向被害人鄭有昇所收取之利息,業經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中供述綦詳,係重利犯行之犯罪所得,然被害人鄭有昇非本件檢察官起訴範圍之被害人,且按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者,依刑法第38條第3 項前段規定,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始得沒收之,如第三人對於該物在法律上得主張權利請求返還者,因其所有權不屬於被告,即不在得沒收之列(參照最高法院86年年度台非字第235 號判決要旨),是本件扣得之現金1,800 元,縱暫時為被告所持有,然被害人鄭有昇仍得請求返還,故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44 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瑞玲到庭執行職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魏俊明

書記官 陳香君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參考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
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被害人│借款  │借款  │計息方式  │擔保品  │借款人│主文        │
  │    │      │時間  │金額  │          │        │      │            │
  ├──┼───┼───┼───┼─────┼────┼───┼──────┤
  │ 1  │吳明修│98年5 │1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蕭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6月 │      │,每期利息│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間    │      │1,300元, │2.面額2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1,3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8,700 │        │      │            │
  │    │      │      │      │元        │        │      │            │
  ├──┼───┼───┼───┼─────┼────┼───┼──────┤
  │ 2  │施正春│98年7 │1萬元 │每8日為1期│1.身分證│蕭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8月 │      │,每期利息│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間    │      │1,700元, │2.面額1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1,7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8,300 │        │      │            │
  │    │      │      │      │元        │        │      │            │
  ├──┼───┼───┼───┼─────┼────┼───┼──────┤
  │ 3  │劉建成│98年1 │1萬元 │每8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14日│      │,每期利息│  影本及│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1,700元, │  健保卡│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2.面額2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萬元本│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票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3,000元, │        │      │            │
  │    │      │      │      │實得7,000 │        │      │            │
  │    │      │      │      │元        │        │      │            │
  ├──┼───┼───┼───┼─────┼────┼───┼──────┤
  │ 4  │邱宏琳│98年間│3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李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      │      │,每期利息│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4,200元, │2.面額6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4│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200元,實│        │      │元折算壹日。│
  │    │      │      │      │得25,800元│        │      │            │
  ├──┼───┼───┼───┼─────┼────┼───┼──────┤
  │ 5  │范凱勝│98年間│1萬元 │每10日為1 │1.駕照  │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      │      │期,每期利│2.面額2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1,5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1,5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8,500元   │        │      │            │
  ├──┼───┼───┼───┼─────┼────┼───┼──────┤
  │ 6  │廖盈閔│98年間│3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      │      │,每期利息│  影本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3,000元, │2.借據1 │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張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      │元折算壹日。│
  │    │      │      │      │3,500元, │        │      │            │
  │    │      │      │      │實得26,500│        │      │            │
  │    │      │      │      │元        │        │      │            │
  ├──┼───┼───┼───┼─────┼────┼───┼──────┤
  │ 7  │何俊毅│97年10│15,000│每10日為1 │1.身分證│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底  │元    │期,每期利│  及駕照│      │重利罪,處有│
  │    │      │      │      │息2,250元 │2.面額3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2,25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12,750元  │        │      │            │
  ├──┼───┼───┼───┼─────┼────┼───┼──────┤
  │ 8  │楊東明│98年3 │2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期,每期利│  及健保│      │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  卡影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2.面額2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萬元本│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3,000元 │  票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17,000元  │        │      │            │
  ├──┼───┼───┼───┼─────┼────┼───┼──────┤
  │ 9  │吳福天│97年12│35,000│每10日為1 │1.身分證│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元    │期,每期利│2.面額2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4,2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2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4,2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30,800元  │        │      │            │
  ├──┼───┼───┼───┼─────┼────┼───┼──────┤
  │ 1 0│王清典│98年2 │1萬元 │每12日為1 │身分證影│詹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初  │      │期每期利息│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1,000元, │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1,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9,000 │        │      │            │
  │    │      │      │      │元        │        │      │            │
  ├──┼───┼───┼───┼─────┼────┼───┼──────┤
  │ 1 1│曾建樺│98年間│15,000│每7日為1期│1.機車行│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      │元    │,每期利息│  照    │      │重利罪,處有│
  │    │      │      │      │2,250元, │2.面額3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      │元折算壹日。│
  │    │      │      │      │2,500元, │        │      │            │
  │    │      │      │      │實得12,500│        │      │            │
  │    │      │      │      │元        │        │      │            │
  ├──┼───┼───┼───┼─────┼────┼───┼──────┤
  │ 1 2│何吳琇│98年3 │約20萬│每8日為1期│1.身分證│周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蘭    │月初  │元    │,每期利息│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每1 萬元收│2.面額不│      │期徒刑貳月,│
  │    │      │      │      │3,000元, │  詳之本│      │如易科罰金,│
  │    │      │      │      │借款前扣不│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詳利息    │        │      │元折算壹日。│
  ├──┼───┼───┼───┼─────┼────┼───┼──────┤
  │ 1 3│尤天明│98年間│25,000│每9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      │元    │,每期利息│  影本及│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收3,750元 │  機車駕│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照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2.面額25│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3,750元 │  ,000元│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本票1 │      │            │
  │    │      │      │      │21,250元  │  張    │      │            │
  ├──┼───┼───┼───┼─────┼────┼───┼──────┤
  │ 1 4│蕭毓欣│98年間│3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      │      │,每期利息│  影本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1,500元, │2.面額6 │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預扣│  萬元本│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不詳之利息│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
  ├──┼───┼───┼───┼─────┼────┼───┼──────┤
  │ 1 5│丁俊忠│98年1 │2萬元 │每10日為1 │1.健保卡│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期,每期利│2.面額4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及手續費│        │      │元折算壹日。│
  │    │      │      │      │共4,000元 │        │      │            │
  │    │      │      │      │,實得    │        │      │            │
  │    │      │      │      │16,000元  │        │      │            │
  ├──┼───┼───┼───┼─────┼────┼───┼──────┤
  │ 1 6│黃志豪│97年9 │2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李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10月│      │,每期利息│2.面額4 │陳先生│重利罪,處有│
  │    │      │間    │      │3,4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3,4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16,600│        │      │            │
  │    │      │      │      │元        │        │      │            │
  ├──┼───┼───┼───┼─────┼────┼───┼──────┤
  │ 1 7│溫建霖│98年4 │1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蔣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每期利息│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2,000元, │2.面額1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或│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1515,0│      │以新臺幣壹仟│
  │    │      │      │      │2,000元, │  00元本│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8,000 │  票1張 │      │            │
  │    │      │      │      │元        │        │      │            │
  ├──┼───┼───┼───┼─────┼────┼───┼──────┤
  │ 1 8│王安慧│98年1 │共2次 │每7日或10 │1.身分證│蔣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2間 │,每次│日為1期, │  及健保│      │重利罪,處有│
  │    │      │及98年│各3 萬│每期利息  │  卡影本│      │期徒刑貳月,│
  │    │      │6、7月│元    │4,500元, │2.面額3 │      │如易科罰金,│
  │    │      │間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以新臺幣壹仟│
  │    │      │      │      │第1期利息 │  票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4,500元, │        │      │又共同犯重利│
  │    │      │      │      │各實得    │        │      │罪,處有期徒│
  │    │      │      │      │25,500元  │        │      │刑貳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以新│
  │    │      │      │      │          │        │      │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算壹日。    │
  ├──┼───┼───┼───┼─────┼────┼───┼──────┤
  │ 1 9│李文壽│98年3 │2萬元 │每10日為1 │1.健保卡│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4月 │      │期,每期利│2.面額4 │      │重利罪,處有│
  │    │      │間    │      │息3,0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3,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17,000元  │        │      │            │
  ├──┼───┼───┼───┼─────┼────┼───┼──────┤
  │ 2 0│羅景隆│98年7 │2萬元 │每7日為1期│1.駕照及│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8月 │      │,每期利息│  健保卡│      │重利罪,處有│
  │    │      │間    │      │3,000元, │2.面額4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3,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17,000│        │      │            │
  │    │      │      │      │元        │        │      │            │
  ├──┼───┼───┼───┼─────┼────┼───┼──────┤
  │ 2 1│黃宇宏│98年2 │15,000│每8日為1期│1.身分證│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元    │,每期利息│2.面額3 │      │重利罪,處有│
  │    │      │      │      │2,25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  │        │      │元折算壹日。│
  │    │      │      │      │5,000元, │        │      │            │
  │    │      │      │      │實得1萬元 │        │      │            │
  ├──┼───┼───┼───┼─────┼────┼───┼──────┤
  │ 2 2│呂玉蓮│98年間│3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      │      │期,每期利│  及健保│      │重利罪,處有│
  │    │      │      │      │息4,500元 │  卡影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2.面額6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萬元本│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4,500元 │  票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25,500元  │        │      │            │
  ├──┼───┼───┼───┼─────┼────┼───┼──────┤
  │ 2 3│林韋宏│98年間│共2次 │第一次係每│第一次質│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分別在│,每次│10日為1期 │押駕照及│      │重利罪,處有│
  │    │      │新北市│各1萬 │,每期利息│面額2萬 │      │期徒刑貳月,│
  │    │      │中和區│元    │1,500元, │元本票1 │      │如易科罰金,│
  │    │      │與新北│      │借款前先扣│張;第二│      │以新臺幣壹仟│
  │    │      │市三重│      │第1期利息 │次質押面│      │元折算壹日;│
  │    │      │區    │      │及手續費共│額2萬元 │      │又共同犯重利│
  │    │      │      │      │2,500元, │本票1張 │      │罪,處有期徒│
  │    │      │      │      │實得7,500 │        │      │刑貳月,如易│
  │    │      │      │      │元;第二次│        │      │科罰金,以新│
  │    │      │      │      │每10日為1 │        │      │臺幣壹仟元折│
  │    │      │      │      │期,每期利│        │      │算壹日。    │
  │    │      │      │      │息1,500元 │        │      │            │
  │    │      │      │      │,借款前先│        │      │            │
  │    │      │      │      │扣第1期利 │        │      │            │
  │    │      │      │      │息1,500元 │        │      │            │
  │    │      │      │      │,實得    │        │      │            │
  │    │      │      │      │8,500元   │        │      │            │
  ├──┼───┼───┼───┼─────┼────┼───┼──────┤
  │ 2 4│謝王玉│98年4 │1萬元 │每10日為1 │面額1 萬│李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蘭    │月下旬│      │期,每期利│元本票1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1,400元 │張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1,4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8,600元   │        │      │            │
  ├──┼───┼───┼───┼─────┼────┼───┼──────┤
  │ 2 5│郭善廉│98年3 │2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    │      │期,每期利│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2.面額4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及手續費│        │      │元折算壹日。│
  │    │      │      │      │共4,000元 │        │      │            │
  │    │      │      │      │,實得    │        │      │            │
  │    │      │      │      │16,000元  │        │      │            │
  ├──┼───┼───┼───┼─────┼────┼───┼──────┤
  │ 2 6│蕭鎮源│98年6 │2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期,每期利│2.面額4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  萬元本│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3,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17,000元  │        │      │            │
  ├──┼───┼───┼───┼─────┼────┼───┼──────┤
  │ 2 7│邱盈瑞│98年6 │2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何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下旬│      │,每期利息│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3,000元, │2.面額2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      │元折算壹日。│
  │    │      │      │      │4,000元, │        │      │            │
  │    │      │      │      │實得16,000│        │      │            │
  │    │      │      │      │元        │        │      │            │
  ├──┼───┼───┼───┼─────┼────┼───┼──────┤
  │ 2 8│陳淑馨│98年5 │2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  │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上旬│      │期,每期利│  證及健│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息2,400元 │  保卡  │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2.面額4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萬元本│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及手續費│  票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共3,400元 │        │      │            │
  │    │      │      │      │,實得    │        │      │            │
  │    │      │      │      │16,600元  │        │      │            │
  ├──┼───┼───┼───┼─────┼────┼───┼──────┤
  │ 2 9│潘柏村│98年5 │15,000│每10日為1 │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中旬│元    │期,每期利│  影本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息2,100元 │2.面額3 │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萬元本│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2,1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12,900元  │        │      │            │
  ├──┼───┼───┼───┼─────┼────┼───┼──────┤
  │ 3 0│林國龍│98年6 │15,000│每8日為1期│1.身分證│蔣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1日 │元    │,每期利息│  及健保│      │重利罪,處有│
  │    │      │      │      │2,200元, │  卡影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2.面額15│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000元│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本票1 │      │元折算壹日。│
  │    │      │      │      │3,200元, │  張    │      │            │
  │    │      │      │      │實得11,800│        │      │            │
  │    │      │      │      │元        │        │      │            │
  ├──┼───┼───┼───┼─────┼────┼───┼──────┤
  │ 3 1│施東和│98年1 │1萬元 │每8日為1期│1.身分證│林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20日│      │,每期利息│2.面額1 │      │重利罪,處有│
  │    │      │      │      │2,0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      │元折算壹日。│
  │    │      │      │      │3,000元, │        │      │            │
  │    │      │      │      │實得7,000 │        │      │            │
  │    │      │      │      │元        │        │      │            │
  ├──┼───┼───┼───┼─────┼────┼───┼──────┤
  │ 3 2│李慶明│98年6 │1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李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20日│      │期,每期利│  影本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2,000元 │2.面額3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扣第1期利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息2,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8,000元   │        │      │            │
  ├──┼───┼───┼───┼─────┼────┼───┼──────┤
  │ 3 3│賴明維│97年6 │15,000│每3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元    │,每期利息│  影本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500 元,借│2.面額15│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款前先扣利│  15,000│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息及手續費│  元本票│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共3,000元 │  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    │        │      │            │
  │    │      │      │      │12,000元  │        │      │            │
  ├──┼───┼───┼───┼─────┼────┼───┼──────┤
  │ 3 4│楊家昇│98年5 │2萬元 │每10日為1 │1.汽車駕│盧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初  │      │期,每期利│  照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2.面額4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萬元本│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3,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17,000│        │      │            │
  │    │      │      │      │元        │        │      │            │
  ├──┼───┼───┼───┼─────┼────┼───┼──────┤
  │ 3 5│吳英男│98年4 │1萬元 │每9日為1期│1.身分證│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21日│      │,每期利息│2.面額2 │      │重利罪,處有│
  │    │      │      │      │1,500元, │  萬本票│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利息1,500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實得  │        │      │元折算壹日。│
  │    │      │      │      │8,500元   │        │      │            │
  ├──┼───┼───┼───┼─────┼────┼───┼──────┤
  │ 3 6│高薛喡│98年3 │5,000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凡    │月間  │元    │,每期利息│2.面額1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750元,借 │  萬元本│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款前先扣利│  票1張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息及手續費│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共8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4,200 │        │      │            │
  │    │      │      │      │元        │        │      │            │
  ├──┼───┼───┼───┼─────┼────┼───┼──────┤
  │ 3 7│王卻  │98年6 │3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10日│      │,每期利息│  影本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4,500元, │2.面額6 │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萬元本│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利息4,500 │  票1張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實得  │        │      │元折算壹日。│
  │    │      │      │      │25,500元  │        │      │            │
  ├──┼───┼───┼───┼─────┼────┼───┼──────┤
  │ 3 8│鄭世均│98年2 │1萬元 │每9日為1期│1.健保卡│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中旬│      │,每期利息│2.面額1 │      │重利罪,處有│
  │    │      │      │      │1,5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利息1,500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實得  │        │      │元折算壹日。│
  │    │      │      │      │8,500元   │        │      │            │
  ├──┼───┼───┼───┼─────┼────┼───┼──────┤
  │ 3 9│林宏修│97年10│3萬元 │每7日為1期│1.健保卡│何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每期利息│2.面額6 │      │重利罪,處有│
  │    │      │      │      │4,5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利息及手續│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費共6,000 │        │      │元折算壹日。│
  │    │      │      │      │元,實得  │        │      │            │
  │    │      │      │      │24,000元  │        │      │            │
  ├──┼───┼───┼───┼─────┼────┼───┼──────┤
  │ 4 0│張孝忠│97年12│2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  │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期,每期利│  證及健│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  保卡  │不詳之│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2.面額4 │男子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及手│  萬元本│      │以新臺幣壹仟│
  │    │      │      │      │續費共    │  票1張 │      │元折算壹日。│
  │    │      │      │      │3,500元, │        │      │            │
  │    │      │      │      │實得16,500│        │      │            │
  │    │      │      │      │元        │        │      │            │
  ├──┼───┼───┼───┼─────┼────┼───┼──────┤
  │ 4 1│吳澄坤│98年5 │3萬元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陳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中旬│      │,每期利息│  及機車│      │重利罪,處有│
  │    │      │      │      │4,500元, │  行照影│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本    │      │如易科罰金,│
  │    │      │      │      │第1期利息 │2.面額6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及手續費共│  萬元本│      │元折算壹日。│
  │    │      │      │      │5,000元, │  票1張 │      │            │
  │    │      │      │      │實得25,000│        │      │            │
  │    │      │      │      │元        │        │      │            │
  ├──┼───┼───┼───┼─────┼────┼───┼──────┤
  │ 4 2│楊日新│97年5 │1萬元 │每10日為1 │面額3萬 │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中旬│      │期,每期利│元本票1 │陳先生│重利罪,處有│
  │    │      │      │      │息1,500元 │張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1,5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8,500 │        │      │            │
  │    │      │      │      │元        │        │      │            │
  ├──┼───┼───┼───┼─────┼────┼───┼──────┤
  │ 4 3│董中和│98年6 │1萬元 │每10日為1 │1.健保卡│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中旬│      │期,每期利│2.面額2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1,5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1,5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8,500 │        │      │            │
  │    │      │      │      │元        │        │      │            │
  ├──┼───┼───┼───┼─────┼────┼───┼──────┤
  │ 4 4│陳永宜│97年11│2萬元 │每10日為1 │面額2萬 │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      │期,每期利│元本票1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張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及手│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續費共    │        │      │元折算壹日。│
  │    │      │      │      │4,000元, │        │      │            │
  │    │      │      │      │實得16,000│        │      │            │
  │    │      │      │      │元        │        │      │            │
  ├──┼───┼───┼───┼─────┼────┼───┼──────┤
  │ 4 5│洪舜發│97年9 │15,000│每7日為1期│1.身分證│真實姓│錢紹清共同犯│
  │    │      │月間  │元    │,每期利息│2.面額  │名年籍│重利罪,處有│
  │    │      │      │      │2,250元, │  5,000 │不詳、│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元本票│綽號「│如易科罰金,│
  │    │      │      │      │利息2,250 │  1張   │阿鴻」│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實得  │3.借據  │之男子│元折算壹日。│
  │    │      │      │      │12,75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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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6│景興年│98年5 │15,000│每7日為1期│不詳    │蔣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中旬│元    │,每期利息│        │      │重利罪,處有│
  │    │      │      │      │2,250元, │        │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扣│        │      │如易科罰金,│
  │    │      │      │      │利息2,250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實得  │        │      │元折算壹日。│
  │    │      │      │      │12,75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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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7│郭建男│98年3 │1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初  │      │期,每期利│2.面額2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1,5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1,5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8,500 │        │      │            │
  │    │      │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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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8│王宇  │98年3 │5,000 │每7日為1期│1.身分證│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初  │元    │,每期利息│2.面額1 │      │重利罪,處有│
  │    │      │      │      │750元,借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款前先扣利│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息及手續費│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2,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3,000 │        │      │            │
  │    │      │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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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9│林芊余│98年6 │2萬元 │每10日為1 │1.身分證│王先生│錢紹清共同犯│
  │    │      │月20日│      │期,每期利│2.面額6 │      │重利罪,處有│
  │    │      │      │      │息3,000元 │  萬元本│      │期徒刑貳月,│
  │    │      │      │      │,借款前先│  票1張 │      │如易科罰金,│
  │    │      │      │      │扣利息    │        │      │以新臺幣壹仟│
  │    │      │      │      │3,000元, │        │      │元折算壹日。│
  │    │      │      │      │實得17,000│        │      │            │
  │    │      │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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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53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重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