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85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宏清 林新傑 林玉峰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振林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丁○○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 、4 及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 、4 及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乙○○均無罪。 事 實 一、丁○○係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之豐堤納有限公司(下稱「豐堤納公司」)、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00號14樓之9 之以勒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以勒行公司」)、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00號14樓之9 之吉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吉佳公司」)之負責人,劉先智(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劉昀智(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均為丁○○之子,協助丁○○處理前開3 家公司之奶粉製造及銷售業務,於販售之產品包裝上標示製造廠、品質等資料為丁○○、劉先智、劉昀智基於公司業務地位反覆執行之事務。竟為下列行為: ㈠丁○○、劉先智及劉昀智因考量原裝進口之奶粉成本較高、欲開拓大陸市場而提升產品銷售量,增加消費者對產品之信心等因素,竟共同基於意圖欺騙消費者而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之標記及表示進而販賣該虛偽標記及表示之商品、業務登載不實暨持以行使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8年1 月間起至99年10月間止,明知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係自行在臺灣製造,並非係紐西蘭製造及進口,亦未經紐西蘭製造商授權製造,該奶粉產品係丁○○向臺灣供應商購買奶粉等原料後,自行調製配方比例,並向不知情之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製罐公司」)或欣全製罐訂購鐵罐,該鐵罐外裝印有如附表一編號1 至14、21至22產品所示之文字等不實事項,由不知情任職於億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霖公司」)之特販部經理丙○○接單後,丁○○或劉先智乃將訂購之原物料及分裝罐指示供應商直接送往「億霖公司」斗六二廠,由不知情之廠長乙○○指示廠區之員工代工製造及包裝成罐裝奶粉成品;丁○○另向不知情之印刷廠訂購紙盒,該紙盒外裝印有如附表一編號15至20產品所示之文字等不實事項,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由丁○○指示公司員工己○○(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依調製配方比例混料後,由員工己○○、戊○○、工讀生甲○○秤重裝填製造盒裝奶粉成品,嗣將奶粉產品送至新北市唯新藥局、全球藥師藥局等藥局販賣,且經劉昀智在大陸推銷,使消費者誤信為紐西蘭原裝進口產品、紐西蘭公司製造而購買,足以生損害於不特定消費者及紐西蘭Gilgal Ltd.公司。 ㈡丁○○、劉先智另明知其等公司所製造之奶粉產品之保存期限將屆至,不可再使用,惟因不甘存貨損失,竟共同基於意圖詐欺消費者而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標記、業務上登載不實暨持以行使之犯意聯絡,於99年8 月間(起訴書誤載為99年5 、6 月間),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由劉先智製作「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於99年8 月25日交付給己○○,指示己○○依照前開工作表,將「憶霖公司」所製造之奶粉罐底,以去光水塗銷原本之保存期限,再重新噴印「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7 月16日、保存期限為西元 2013 年7月16日」之標示,而就該產品之品質,為虛偽之標示;於100 年初,丁○○指示己○○、戊○○將99年3 月間由藥房退回至前開3 家公司之3G幼兒奶粉900g,以去光水塗銷原本之保存期限,再重新噴印「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11月18日、保存期限為西元2013年11月18日」之標示,亦就該產品之品質,為虛偽之標示,再將前述產品送至包括新北市各藥局販賣,使消費者誤信為未過期之產品而購買。嗣經檢舉,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乃於100 年3 月22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憶霖公司」、「豐堤納公司」、「以勒行公司」、「吉佳公司」及丁○○位在桃園縣桃園市○○路00號14樓之9 之住處搜索,並扣得附表二所示之物。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部分: 一、本院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已於102 年1 月1 日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又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亦同時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先敘明。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定有明文。然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第159 條之5 亦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的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得資為證據。經查: ㈠關於證人戊○○於調查中之陳述,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規定,屬於傳聞證據而不具證據能力,且因被告丁○○於本件準備程序中已表示不同意作為本案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㈠第79頁),是以其調查中之供述尚無證據能力。至證人己○○、甲○○、張敏玲、江茹巧、游財登、許評鑰、林欣如、王學堯、陳冠志、呂品儀、黃秀麗、謝鶯萍、陳呈洋、黃秀錦、陳冠宇、羅仁鑒、黃淑怡於調查中所為陳述,被告丁○○於本院行準備程序中已表示對上開證據之證據能力不爭執(見本院卷㈠第79頁),且經本院於最後審理期日就上開警詢筆錄逐一提示並告以要旨,被告丁○○就此部分證據之證據能力亦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證人己○○等人之證詞對認定犯罪事實之存否有其必要性,且上開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供情形或其他程式上之瑕疵,引用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即具證據能力。 ㈡關於證人己○○、甲○○於偵查中之陳述,係經檢察官諭知證人有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具結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後,以證人身份,於檢察官面前完整、連續陳述其親身經歷,且查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外力干擾情形,或在影響其心理狀況致妨礙其自由陳述等顯不可信之情況,而被告丁○○復未提出上開證人在偵查中所述有何其他顯不可信之情況,引用上開證人於檢察官面前所為陳述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之規定,亦具證據能力。 三、次按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個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故共同被告對於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最高法院93年臺上字第5726號判決意旨參照)。故被告丙○○、乙○○雖同為本案被告,然公訴人援引被告丙○○、乙○○於調查及偵查中所為之陳述為其餘被告犯行之證據,則就被告丁○○而言,被告丙○○、乙○○之陳述無異屬「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然本院於審判中,已依法定程序傳喚被告丙○○、乙○○到場陳述,確保渠等對質及詰問權,被告丁○○於準備程序中表示對其等於調查及偵查中所述沒有意見(見本院卷㈠第79頁),揆諸上開說明,被告丙○○、乙○○於調查及偵查中就共同被告丁○○所為之陳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業經被告丁○○於本院審理程序終結前未表示異議且同意作為本案證據,自得作為認定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 四、另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其餘卷證資料(包含文書證據等證據),被告丁○○於準備程序同意作為本案證據,且審判程序中復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表示異議,且卷內之文書證據等,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4 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所有文書證據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丁○○固不否認係「豐堤納公司」、「以勒行公司」及「吉佳公司」負責人負責奶粉製造及銷售,而丙○○、乙○○分別係「億霖公司」特販部經理及斗六二廠廠長,伊有向臺灣之供應商購買奶粉原物料後,調製配方比例,再委託「億霖公司」之丙○○、乙○○代工填裝入伊所提供之鐵罐,又伊有指示己○○將「億霖公司」所製造之奶粉罐底的保存期限重新噴印,但否認有何明知廠商之原產國及品質虛偽標記而販賣及偽造文書等犯行,並辯稱:伊公司販售之卡洛吉蒂奶粉,在臺灣有註冊,該產品同時在大陸亦有販售,臺灣、大陸所販售之外裝盒並不一樣,又該奶粉含進口添加物,因添加物都是原裝進口,雖該產品係伊請卡車將原物料載過去給「億霖公司」分裝成罐,但依照海關之規定,內容物若有60﹪是外國進口,就可以標示為該國的原裝進口,該產品的成分,以進口來講,大概佔了75﹪左右,伊係依照海關的規定來辦理,該產品外包裝係標示「原裝進口」且銷大陸,並無標示是「紐西蘭原裝進口」,又臺灣是個國家,伊在臺灣裝就是原裝,另伊雖指示己○○以去光水塗銷原來製造日期進而重新噴印製造日期,係因大陸客人反應該產品之大、小罐及贈品的字型不同,才這樣做,該產品沒有超過保存期限,此外,雖有將奶粉交付給藥局,但藥局也沒有付錢,這部分怎麼會構成詐欺取財云云。經查: ㈠有關犯罪事實一㈠部分: ⒈觀之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述:丁○○係跟臺灣的茂世、台紐、義格、詮亞、環泰、聯興、中罐等廠商訂購奶粉、葡萄糖等原料、鐵罐、蓋子及塑膠湯匙,然後請斗六的憶霖代工廠裝罐,又有關盒裝奶粉之部分,丁○○也會指示己○○如何攪拌混合,並要伊、工讀生等秤重量裝填等語(見本院卷㈡第87、88至88背面、90背面、96背面頁);證人己○○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丁○○指示伊將奶粉原料依照丁○○提供的配方比例,放入攪拌機中攪拌後,把奶粉裝進袋子裡面,再用機器把它密封,包裝成盒裝奶粉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9背面、95頁及本院卷㈡第101 、102 背面頁);證人甲○○於調查及偵查中證述:伊有去「吉佳公司」打工,工作內容是幫忙包裝奶粉外盒及裝箱等工作,又「吉佳公司」製造生產卡洛吉蒂系列及吉佳系列奶粉都是由丁○○寫下奶粉比例交給己○○並指示己○○調配及混合,伊都是等己○○製造奶粉成品後,才包裝入盒及裝箱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8 背面至9 、289 至290 頁);證人張敏玲於調查中證述:伊擔任模里西斯公司總經理,公司主要是從外國進口乳品及食品原料後再做銷售,又伊公司有銷售產品給「吉佳公司」及「豐堤納公司」,係由業務部門員工跟丁○○接洽,銷售的產品有紐西蘭之「紐西蘭超特級全脂鮮奶粉」、「紐西蘭特級脫脂奶粉」及荷蘭「維多利特級全脂羊奶粉」,該產品的供貨商分別是紐西蘭FONTERRA LIMITED. 、荷蘭的CBMB.V,不是紐西蘭Tui&Kiwi乳品公司、Gilgal Ltd. 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49至51頁);證人江茹巧於調查中證述:伊係義格公司之負責人,主要是由紐西蘭及澳洲進口牛奶粉,再販售給臺灣廠商,又伊有販售奶粉給「吉佳公司」,印象中接洽的人是丁○○,送貨的地點是雲林斗六的「憶霖公司」及新北市五股區的「吉佳公司」,另紐西蘭Tui&Kiwi乳品公司及紐西蘭Gilgal Ltd. 公司均不是伊公司進口奶粉之供貨商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59至60頁);證人游財登於調查中證述:伊係聯興公司負責人,公司主要商品為葡萄糖、麥芽糖,由公司資料顯示,伊公司有販售葡萄糖給「以勒行公司」、「吉佳公司」,又指定送往的地點是雲林斗六的「憶霖公司」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70至71頁);證人許評鑰於調查中證述:伊係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果糖、麥芽糖、寡糖、麥芽糊精、奶精、葡萄糖及山梨醇等,又伊公司有販售麥芽糊精給「以勒行公司」及「吉佳公司」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74背面至75頁);證人林欣如於調查中證述:伊係茂世興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公司主要經營進口食品原料,又伊公司有販售果寡糖給「以勒行公司」,亦有販售乳酸鈣、碳酸鈣等食品原料給「吉佳公司」,接洽的人是丁○○,聯絡窗口是蔡小姐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79至80背面頁);證人王學堯於調查中證述:伊係詮亞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水果粉、蔬菜粉、粉末油脂(包括粉末大豆油、粉末棕櫚油)、片劑砂糖及保健食品如乳酸菌之製造等,又伊公司有販售粉末棕櫚油及片劑砂糖給「以勒行公司」,亦有販售粉末棕櫚油、粉末大豆油、片劑砂糖及乳酸菌給「吉佳公司」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88至89背面頁);共同被告丙○○於調查及偵查中亦供述:伊於98年初至99年10月止有代表「憶霖公司」接受丁○○委託代工包裝,又丁○○會提供配方表及包裝明細,經「吉佳公司」與原物料廠商公司聯繫後,「吉佳公司」會告知「憶霖公司」原物料的到貨時間,其中原物料有包含:印刷好的奶粉專用罐、塑膠蓋、湯匙、外箱、全脂奶粉、脫脂奶粉、羊奶粉、棕櫚油粉、片劑糖、麥芽糊精、葡萄糖等,以上原物料經貨運送抵「憶霖公司」工廠後,就開始進行包裝,包裝之程序包括將客戶提供之原料備料、混料、吹罐、入湯匙、充填、封罐、抽真空及灌氮氣、再封罐、噴印效期及批號、蓋膠蓋、入箱及稱重,最後出貨至「吉佳公司」,另「吉佳公司」提供給「憶霖公司」原料皆來自臺灣廠商,但那些廠商也可能是進口的等語(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2至73背面、85至87頁);共同被告乙○○於調查及偵查中陳述:丙○○接到吉佳公司訂單後,會傳真客戶訂單及附件給工廠,工廠等「吉佳公司」將原料送進本廠後便開始排定生產,伊會依照「吉佳公司」提供之配料表製作粉包工作管制表,再依照粉包工作管制表來備料及混料,之後再上分裝生產線準備分裝,分裝好後先將產品放在本廠倉庫中,並由生管助理通知丙○○後,請業務部門安排出貨,但伊不清楚原料來源等語(見100 年度他字1741號偵查卷宗第76至76背面、91頁),復有模里西斯商新西蘭乳品(股)公司臺灣分公司出貨明細表、台紐乳品(模里西斯商新西蘭乳品股份有間公司臺灣分公司)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訂購單、義格有限公司出貨單、吉麗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出貨提貨單(客戶:義格)、「環泰公司」訂購交易明細、茂世興業有限公司客戶交易明細表、詮亞公司出售之產品名細、配料表、新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及扣案物照片等資料附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12至20、29、64至66頁及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55至57背面、61至65背面、76、85至87、90至91頁及本院卷㈡第2 至64頁),況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就其以公司名義向廠商訂購奶粉原物料、添加物及鐵罐等物,送往「憶霖公司」代工包裝,應該於93年之後就沒有從紐西蘭進口在紐西蘭配裝的奶粉等情坦認不諱(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0背面至61、105 至107 頁、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25 5至273 頁),綜觀上開情詞,堪認被告丁○○有以「以勒行公司」、「豐堤納公司」及「吉佳公司」名義向臺灣廠商購買製造奶粉之原物料及添加物,並送往「憶霖公司」代工製造市售之罐裝奶粉,且丁○○有指示員工依照其提供配方比例攪拌原物料,進而填裝成市售之盒裝奶粉之事實。 ⒉有關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該奶粉外裝分別載有:「原裝進口、原產國:新西蘭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Gilgal Ltd.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原裝進口、製造商:Manufacture for新西蘭Gilgal Bio-tech Ltd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原裝進口、製造商:Packed for紐西蘭GilgalLtd.412 East Tamaki Rd. Howick Auckland New Zealand.總代理: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此有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於101 年5 月7 日以101 中業字第001 號函檢附如附表一編號1 至7 外包裝之文稿、被告丁○○當庭提出之附表一編號8 至20外包裝及文稿及附表一編號21、22之扣案奶粉照片影本2 張等資料附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38、40頁、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01 、103 頁及本院卷㈠第132 頁),又「以勒行公司」、「豐堤納公司」自96年1 月1 日至100 年3 月8 日查無進口食品報驗資料之情形,此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 年3 月15日以FDA 食字第 0000000000號函檢附報驗資料附卷足憑(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14 至122 頁),被告丁○○明知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係自行向臺灣廠商訂購原物料及添加物進而委託臺灣廠商代工或者自行裝填,均係臺灣製造,而非紐西蘭公司製造及進口乙節,詳於前述,其竟在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包裝上,虛偽註記前開文字之不實事項,藉以表彰及偽稱該系列產品均係紐西蘭製造之產品,甚至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其有故意為不實記載,而施用詐術混淆誤導消費者上開產品係紐西蘭製造之情,灼然甚明。⒊參之證人呂品儀於調查中證述:伊係欣民健康生活館負責人,於97、98年間,「吉佳公司」經理劉昀智來拜訪,希望欣民藥局能銷售卡洛吉蒂相關產品,印象中劉昀智表示卡洛吉蒂系列之奶粉是紐西蘭奶粉,奶粉罐外面也標示紐西蘭等字樣,欣民藥局就進一些卡洛吉蒂相關產品奶粉來賣,包括卡洛吉蒂系列幼兒成長奶粉及白金純羊奶奶粉,之後收取貨款的人就是丁○○,又於100 年3 月間,衛生局人員來店詢問,伊才知道該產品可能有問題,就先行下架,沒有販售,伊藥局係信賴該產品才會進貨來販賣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6至17背面頁);證人黃秀錦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龍鑫藥局,於95年間開始,龍鑫藥局開始向吉佳公司訂購卡洛吉蒂系列的白金羊奶奶粉及成長奶粉,當時業務員是向伊推銷該系列奶粉為新產品,有獨特的配方,而伊看奶粉罐上的製造地及乳品來源標示紐西蘭原裝進口,所以才訂購,伊不知道該產品是丁○○自行調配,倘若知道,就不會販售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31至32背面頁);證人羅仁鑒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華安大藥局,華安大藥局曾經販售卡洛吉蒂系列的產品,最後進貨時間係99年1 月5 日,當時係進卡洛吉蒂的幼兒成長奶粉,華安大藥局中所有卡洛吉蒂系列奶粉庫存商品大約於99年中就已銷售完畢,目前沒有庫存,又伊不知道「以勒行公司」的卡洛吉蒂系列奶粉是以「紐西蘭原裝進口」欺騙消費者方式販售,若知情的話,絕對不會上架販售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37至39頁);證人黃淑怡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全球藥局,於94年11月間,經由「以勒行公司」銷售員推銷才知道卡洛吉蒂系列產品,該銷售員表示卡洛吉蒂與卡洛塔妮同一個紐西蘭產商製造,也是紐西蘭原裝進口,因全球藥局當時無法取得卡洛塔妮的銷售權,所以只好銷售類似的產品,就跟「以勒行公司」簽約,該系列以成長奶粉銷售最佳,嗣因全球藥局轉型,加上「以勒行公司」不願意接受退貨,堅持用換貨方式辦理,導致該奶粉產品庫存量很多,之後就將該奶粉產品下架,不知道該奶粉產品係自行調配及委託代工製造等語明確(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40至41背面頁);證人陳冠志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家家藥局,於94、95年間開始進卡洛吉蒂及吉佳系列的商品,於98年就停止進貨,又當時係業務來推銷並保證乳源跟卡洛塔妮相同且是紐西蘭原裝進口,若知道是用詐騙方式銷售,就不會同意進貨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4至15背面頁);黃秀麗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唯新藥局及巧新藥局,伊公司曾向「以勒行公司」進卡洛吉蒂系列的奶粉,又當初銷售業務表示該奶粉是紐西蘭廠商製造且原裝進口,但因該奶粉產品賣的不好,導致庫存很多,並不知道卡洛吉蒂係向臺灣廠商購買原料後,自行調配及委託代工製造,倘若知道就不會販售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8至19頁);證人謝鶯萍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博生藥局,於97年間開始販售卡洛吉蒂系列的白金純羊奶粉,又當時係因業務表示該產品是卡洛塔妮副牌,乳源及製造廠商相同,也是紐西蘭原裝進口,且有客人要求代為訂購,所以才向「以勒行公司」訂購,並不知道該奶粉係自行調配,若知道不是紐西蘭原裝進口,就不會銷售給客人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25至26頁);徵之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於99年11月9 日曾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的人員,前往鶯歌建國路16 5號的唯新藥局、三峽鎮文化路95號的全球藥師藥局購買奶粉,又伊有購買卡洛吉蒂3 號幼兒成長奶粉、卡洛吉蒂白金羊奶粉,並完成交易,且取得發票,當時那些奶粉都還在架上陳列,購買後就直接交給台北縣調查站人員,可以證明該產品還在販售等語(見本院卷㈡第86至86背面頁),復有戊○○購得奶粉之照片影本2 張、全球藥師藥局、唯新婦嬰生活藥妝有限公司收銀機統一發票及「吉佳公司」銷貨憑證等資料附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38、40 、67至70頁及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98頁),則由上開情詞可知,被告丁○○與劉昀智有販售虛偽標示為紐西蘭原裝進口之奶粉出售予上開藥局,上開藥局均係因該奶粉產品標榜紐西蘭進口而購買之事實無訛。此外,「吉佳公司」、「以勒行公司」於98年至99年間有販售卡洛吉蒂之系列產品給中國海南省、上海市及四川廠商之情,亦有到貨通知單、Packing list及訂購單等資料在卷可按(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25至37頁),益徵「以勒行公司」、「吉佳公司」確實有販售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之事實。至被告丁○○空言否認未收取款項而不構成詐欺云云,就此所辯,自不足採。 ⒋至被告丁○○辯稱:該產品係銷往大陸,對大陸而言,臺灣製造輸出到大陸就是原裝進口云云。惟按一般人均知有關商品之原產國與原料之進口國,其概念迥不相同,所謂商品之原產國,係指該商品於產地國已生產製造完成,本地僅係自原產國加以進口該商品,進而從事銷售而已;而原料進口國,則係自他國進口原料,於本國另行組裝、製造,故其製造國仍為本地,不得僅以原料係自他國進口,逕稱產品為他國所原產,又紐西蘭之乳品,因養殖之環境及水源,素受國人信賴,為公眾週知之事實,被告丁○○為從事食品製造、販售之人,且為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其對於原產國及製造地之定義,自無法推諉不知,是其所辯,顯係推諉卸責之詞,不足為採。況觀諸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奶粉產品明顯記載製造商為新西蘭公司或紐西蘭公司,無隻字提及「製造地:臺灣」或註明僅係產品原料來自新西蘭或紐西蘭,該奶粉產品甚至記載「以勒行公司」、「吉佳公司」及「豐堤納公司」僅係總代理等文字,其客觀上當有表示該奶粉產品係產自紐西蘭,被告丁○○所經營之公司僅為銷售的總代理,顯與被告丁○○所辯,對大陸而言,臺灣製造出口就是原裝進口云云有違,益徵被告丁○○故意曲解文義,以求脫卸刑責,所辯不足採信。 ⒌另被告丁○○辯稱:伊兒子劉先智、劉昀智2 人分別在紐西蘭及大陸並未參與云云。惟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證述:劉昀智有參與三家公司之事務,擔任經理,主要的工作就是跑業務,其原本在臺北,後來才到大陸拓展業務,劉先智則是從國外返回臺灣,有關包裝事項一開始是丁○○主導,後來由劉先智慢慢接觸公司的業務等語(見本院卷㈡第90背面頁);證人己○○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證述:劉先智於99年8 月間有交付「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給伊,重噴一事丁○○與劉先智一定有討論過,才會要求伊做等語(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80、96頁及本院卷㈡第104 頁);證人呂品儀於調查中證述:當時係因劉昀智主動前來拜訪,才會銷售該公司奶粉產品之情,亦於前述(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16背面頁),再衡以「吉佳公司」發給「憶霖公司」之包裝注意事項中表明:「FROM:劉先智」,此有該文件1 紙在卷可參(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13頁),佐以被告丁○○於調查中亦供述:伊原本有意將公司的業務交給劉先智來負責,所以找劉先智來公司幫忙,但因劉先智與會計戊○○相處不愉快,遂於99年11月底,返回紐西蘭居住,就沒有再參與公司的事務,至於劉昀智從80年間,就在「以勒行公司」幫忙,於98年6 、7 月間,伊指派劉昀智前往上海拓展「廣州豐堤納公司」之業務,同時也在上海市設立辦事處,就在大陸等語綦詳(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59至63頁),可見劉先智、劉昀智確實有參與公司經營及銷售業務,被告丁○○與劉先智、劉昀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無誤。是被告丁○○上開所辯,亦不足為採。 ㈡有關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⒈徵之證人己○○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證述:丁○○會指示伊將國內退回外觀完整的900 克罐裝奶粉整理乾淨,並以衛生紙沾去光水將原退回罐裝上的日期塗銷,且重新噴印新的日期,又重新噴印的新日期不是該罐奶粉之實際製造日期,因一般國內藥房不願意出售給消費者保存期限低於1 年的奶粉,所以藥房會將保存期限低於1 年的奶粉退貨給3 家公司,丁○○就會指示伊將退貨回3 家公司的奶粉,以去光水將罐底的日期塗銷,並置放於倉庫中,等到之後要出貨時,再將這些已塗銷日期的奶粉重新噴印上較近期的日期,出貨給藥房,讓藥房販售給消費者,消費者會購買到3 家公司出售給藥房的過期奶粉,另扣案之「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這張工作表是劉先智於99年8 月間交給伊,因「憶霖公司」在99年5 、6 月間,曾經出貨這批共164 箱的奶粉至3 家公司,這些奶粉「憶霖公司」送來時就已經在罐底噴印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2 月,但劉先智拿給伊這張重噴工作表,要求將原本罐底上的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全部以去光水塗銷掉,並噴印上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7 月16日、保存期限為西元2013年7 月16日的新日期,此外,扣案物編號:AB-37-2 這些奶粉罐底上的日期亦係由伊所噴印,噴印的日期並不是實際製造的日期,伊記得這些奶粉是99年3 月間國內藥房退貨的,因這些奶粉的保存期限只到西元2011年5 月,所以國內藥房退貨這些奶粉到3 家公司後,丁○○便指示伊以去光水塗銷罐底的日期,並先存放於倉庫中,直到今100 年的年初,丁○○指示將這些之前塗銷罐底日期的奶粉重新噴印上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11月18日、保存期限為西元2013年11月18日,又丁○○知道劉先智要求重噴日期的事情,丁○○與劉先智一定有討論過,才會要求伊重新噴印日期等語歷歷(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9背面至80、95至97頁及本院卷㈡第100 背面至102 、103 背面至105 頁),其於本院審理中亦證述:扣案這張工作表上記載「99年8 月25日」,應該就是寫在上面的日期收到這張工作表等語明確(見本院卷㈡第104 背面);核與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丁○○表示有些製造日期過期了,就跟廠商買一種藥水,然後要伊跟己○○在倉庫裡用衛生紙把日期擦掉,之後再用工廠的噴字機噴印日期,通常噴上去的日期跟原本罐上的日期會延長2 至3 年,伊忘記該藥水的名字,它是一種專門去掉鐵罐上面字的藥水,該特殊藥水是丁○○向寧士公司購買的等語相符(見本院卷㈡第88背面至89頁),另有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及扣案物編號:AB-37-2 之罐底照片影本1 紙等資料附卷可憑(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81至82頁),顯見被告丁○○、劉先智確實有指示員工己○○等人以去光水塗銷原本之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再重新噴印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再販售該產品之情。是被告丁○○辯稱:係因大陸反應字體不一,才塗銷原來製造日期及保存日期云云,顯不可採信。 ⒉況細究被告丁○○於調查中供述:「吉佳公司」及「豐堤納公司」曾經以酒精等化學藥劑塗改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但原因是要塗改「憶霖公司」所標示的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讓該批奶粉罐的字型與「吉佳公司」及「豐堤納公司」自行生產的奶粉贈品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字型一致,因此有可能將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延後10多天至1 、2 個月,但並不是要將過期的產品自行修改成合格或在保存期限內的產品等詞(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2頁),其於調查中另供述:經伊仔細回想後,確實如己○○所述一般,伊曾經要求他將國內藥房退貨的即將於西元2011年5 月到期的3G幼兒奶粉,竄改製造日期為2010年11月18日,保存期限為西元2013年11月18日,伊並非刻意對貴處人員有所隱瞞,係因很緊張,且記憶有點模糊等語(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3頁),其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翻異前詞,辯稱:為統一字體云云,前後供矛盾有不一,是其所辯顯屬虛構。 ㈢綜上所述,足認被告丁○○所辯,為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丁○○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製作商品販售,須同時製作包裝盒,以利推廣、銷售,製作包裝盒係其業務上附隨行為。次按商品標示法第8 條第4 款所定,商品經包裝出售者,應於包裝上標明「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所謂「製造日期」,是指該項商品完成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的日期;「有效期限」,是指該商品製造日期開始計算,可以保證該項商品不致產生或喪失功效的期限,基此,於包裝上標明「製造日期」,應有品質標示之意涵。再按刑法第255 條第1 項之罪,本含有詐欺性質,為同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不再論以詐欺罪責(最高法院58年度台非字第30號判決、54年度台上字第1928號判決參照)。被告丁○○就犯罪事實一㈠、㈡所為,均係意圖欺騙他人,於業務上所作成產品包裝上之原產國、品質為虛偽之標記,並對外銷售而行使,核其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之明知為虛偽標示商品而販賣罪、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業務上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經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其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之標記,並進而持以販賣,其虛偽標記行為為販賣高度行為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丁○○、劉先智及劉昀智間,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其利用不知情之丙○○、乙○○代工包裝該奶粉產品,為間接正犯;被告丁○○、劉先智及己○○間,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應論以共同正犯;渠等利用不知情之藥局人員向消費者銷售前揭產品之所為均係屬間接正犯。再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4686號裁判意旨參照)。查被告丁○○、劉先智及劉昀智等人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被告丁○○及劉先智等人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明知為不實標記商品而販賣雖有多次,惟所犯刑法第255 條之罪部分應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應僅論以一明知為不實標記商品而販賣罪。又其等係以一製作包裝盒之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之罪及同法第216 、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應從一重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斷。被告丁○○所犯上開2 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於事實欄雖記載被告等人於98年1月間起至99年10月中旬止, 由丁○○、劉昀智、劉先智以前開3 家公司之名義,向臺灣之供應商購買奶粉之原物料後,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自行調製配方比例,再委託億霖公司之乙○○及丙○○代工製造奶粉成品,並裝填入由丁○○所提供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GilgalLtd.製造」等字樣之鐵罐內之事實,惟未載明尚有自行填裝盒裝奶粉即附表一編號15至20之部分,本院認為有集合犯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審酌被告丁○○本身從事奶粉銷售業務,僅為一己私利,竟罔顧消費者權益,意圖欺騙他人,在商品外包裝上對於商品原產國、品質為虛偽不實之標記並透過藥局向不特定消費大眾販賣,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法治觀念淡薄,又其知悉食品在安全期限內食用至為重要,為欺騙他人,竟將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往後更改,使不知情之消費者誤以為仍在安全期限內而食用,危害他人健康及被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至附表二編號3 、4 及35所示之扣案物,係被告劉先智或丁○○所製作或購入,並供本件犯罪事實一㈡所用之物,應於犯罪事實一㈡之犯罪項下沒收之。另查,「豐堤納公司」、「吉佳公司」及「以勒行公司」分別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此有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3 份在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46至48頁),附表二編號1 、2 、5 至34、36至137 所示之扣案物品應係「豐堤納公司」、「吉佳公司」及「以勒行公司」所有之物,尚難認為被告丁○○所有之物,復非屬違禁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至否依行政法令為沒收之處理,應由行政機關依法為之,併此敘明。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丙○○分別係「億霖公司」斗六二廠廠長及特販部經理,竟與丁○○、劉先智、劉昀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偽造已登記商號與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標記、業務上登載不實暨持以行使之犯意聯絡,自98年1 月間起至99年10月止,由丁○○、劉昀智、劉先智以前開3 家公司之名義,向臺灣之供應商購買奶粉之原物料後,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自行調製配方比例,再委託億霖公司之乙○○及丙○○代工製造奶粉成品,並裝填入由丁○○所提供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Gilgal Ltd. 製造」等字樣之鐵罐內,再送至包括新北市唯新藥局、全球藥師藥局等藥局販賣,使消費者誤信為紐西蘭原裝進口產品而購買,因認被告丙○○、乙○○均涉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第1 項之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罪嫌、同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再認定犯罪事實,須依證據,而所謂證據,係指合法之積極證據就犯罪事實能為具體之證明者而言;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所謂「積極證據足以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係指據為刑事訴訟法上證明之全盤證據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在客觀上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丙○○、乙○○均涉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第1 項之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罪嫌、同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係以㈠被告丙○○、乙○○於調查及偵查中之供述;㈡同案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之供述;㈢配料表等為其主要論據。質之被告丙○○、乙○○固不否認有接受被告丁○○委託代工包裝之情,惟均堅決否認有何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丙○○辯稱:伊與丁○○並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知道丁○○所提供之鐵罐印有紐西蘭製造等字樣,亦沒有參與販賣及行使之行為等語;被告乙○○則辯稱:伊係「億霖公司」之廠長,業務上並沒有與丁○○有接觸,跟丁○○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僅係單純分裝代工,原物料是由「吉佳公司」提供,不知道該原物料來源,而罐子有時不是同時收到,不知道該罐子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等語。 四、經查: ㈠有關被告丁○○以「以勒行公司」、「豐堤納公司」及「吉佳公司」名義向臺灣廠商購買製造奶粉之原物料及添加物,並向「中國製罐公司」等訂製鐵罐,進而送往「憶霖公司」代工製造市售罐裝奶粉之情,業據被告丙○○、乙○○於調查及偵查中坦認不諱(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2背面至73背面、76背面至77背面、85至87、91至92頁),並有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之供述,已於前述,且有配料表及訂購單等資料可資為憑(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12至20頁),此部分之事實,已堪認定。 ㈡觀之被告丙○○、乙○○辯稱:沒有注意鐵罐記載「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是被告丙○○、乙○○是否明知該鐵罐上有「紐西蘭原裝進口」、「紐西蘭公司製造」之商品的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一節厥為本案之關鍵而有予究明之必要。經查: ⒈觀之被告丁○○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雖然見過乙○○,但伊係跟丙○○接洽代工裝填奶粉,接洽後,跟丙○○大概談2 至3次 ,談的內容就是伊把包材及原料、副原料由供應商直接送到「憶霖公司」,他們裝好再送回,且講要用簡體字,因要銷大陸,又「中國製罐公司」製造好的鐵罐是直接送到「憶霖公司」,該鐵罐係寫「原裝進口」等情(見本院卷㈡第145 背面至146 頁),顯見被告丁○○與被告丙○○洽談接單事宜後,相關原物料及鐵罐係直接運往「憶霖公司」工廠之情無訛。佐以被告乙○○於調查及偵查中供述:「憶霖公司」之國內業務,分北、中、南營業所,國內工廠部分,分斗六一廠、斗六二廠,伊係斗六二廠之廠長,「憶霖公司」業務部門接到OEM 產品訂單後,便會下訂單給工廠,又丙○○接下「吉佳公司」的奶粉訂單後,會傳真客戶訂單及附件給工廠,工廠等「吉佳公司」提供之配料表製作粉包工作管制表,再依照粉包工作管制表來備料及混料,之後再將上分裝生產線準備分裝,分裝好後,先將產品放在本廠倉庫,並由生管助理通知丙○○後,請業務部門安排出貨之情綦詳(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5背面至76背面、90至91頁),佐以「吉佳公司」傳真給「憶霖公司」之包裝統計表、配料表記載:「空罐、如到貨明細」之情,此有包裝統計表、配料表4 紙附卷可參(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17至20頁),可見「吉佳公司」傳真給被告丙○○之資料中均未註明空罐上記載內容為何,而相關原物料及空罐等物亦直接送往工廠代工後裝箱,實無法以「憶霖公司」代工之產品有前述之記載,遽斷被告丙○○主觀上明知其所接單之奶粉鐵罐之包裝就原產國等事項有虛偽註記不實事項之情事,被告丙○○辯稱:伊在一廠上班,但二廠負責做,伊很少過去那邊看,畢竟不在現場,對於奶粉罐就沒有印象等語,就其所辯,洵非虛妄。 ⒉公訴人雖以被告丙○○於調查中供述:伊知悉「吉佳公司」所提供之奶粉專用罐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然其於偵查中改稱:當時並未注意云云。惟被告丙○○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供述:確實沒有注意奶粉鐵罐上所印之字樣,其於調查中亦為相同之陳述。經本院當庭勘驗被告丙○○於調查中之錄音檔,勘驗結果:「(調問:你前述吉佳公司提供憶霖公司的奶粉專用罐,係已經過印刷,該憶霖公司提供的奶粉專用罐上,印製的內容為何?你還記得嗎?他那個奶粉罐印有什麼字樣?圖案?就你印象?)林答:憶霖公司提供的奶粉專用罐上,就印有「卡洛吉蒂」之品名有印象啦,至於其餘的內容,因為我畢竟不是在現場,所以就比較沒印象,而且他每次訂的單子又不會把品名寫上去,他都什麼G1、什麼代號的。(調打斷:給你的,比如說這個配方料的這個)林說:對對對什麼1 號成長奶粉、2 號成長奶粉接觸的品項太多,所以我不太記得。(調問:我現在針對就你有看過的那個奶粉罐上面?)林答:我只知道那個「卡洛吉蒂」那個真的有印象,啊其他就真的全沒印象,因為我沒有去注意把他記起來啦。(調問:什麼幼兒成長啦,有嗎?)林答:幼兒成長如果一定,那是有。(調問:你看這邊(台語)哪些你是有印象的? 應該都看過吧?)林答:有看過才行,因為我接的case太多,老實說,我只對這個比較有印象。老實說啦,因為他量都不多(台語),直接來的話都在我們二廠收起來就做了,因為我都在一廠上班嗎,所以我很少過去那邊看。(調問:吉佳公司提供憶霖公司的奶粉專用罐,其上是否印有「紐西欄原裝進口」之字樣?)林答:那個我到是沒有注意到耶。(調說:這個字還蠻大的耶?)林說:因為…因為…要怎麼說(台語),因為我接的CASE太多,所以我本身並沒給他注意罐子的印刷。(調說:這個,有沒有印象?有什麼印象?這個很明顯啊?)林笑。(調說: 其實我今天坦白跟你講啦,今天問題就是出在這邊!)林說:喔,是那個的問題喔! 」,惟其於100 年3 月22日之調查筆錄卻記載:「(調問:吉佳公司提供憶霖公司的奶粉專用罐,其上是否印有「紐西欄原裝進口」之字樣?)林答:有的,在吉佳公司向麒麟公司購買原物料時,並提供給憶霖公司包裝的粉罐上,即以印有「紐西欄原裝進口」字樣,可能因為當時專用奶粉罐印製過多,因此沿用迄今。(調問:吉佳公司提供憶霖公司進行包裝成「卡洛吉蒂」罐裝奶粉之原物料皆來自台灣廠商,該產品是否符合罐裝上所標示「紐西欄原裝進口」之字樣?)林答:不符合。」,此有勘驗筆錄在卷可佐(見本院卷㈠第150 至151 頁),足見被告丙○○於100 年3 月22日接受調查之供述與筆錄之記載確實有不一致,不能以調查筆錄之記載,認定被告丙○○於調查已自白明知奶粉包裝有虛偽不實記載之情,是被告丙○○就此所辯,亦屬有據。 ⒊又稽證人即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證述:當初「以勒行公司」於86、87年間從事奶粉販售買賣時,就已經與「中國製罐公司」聯繫,配合的模式是先由「中國製罐公司」製造奶粉罐後,再統一送至紐西蘭公司裝填,製造完畢後再送回「以勒行公司」,於97年間,伊因想要將奶粉事業銷往大陸,深怕鐵罐送往紐西蘭公司裝填再送回臺灣後,再由臺灣銷往大陸之時間太過冗長,所以才會向「義格公司」及「台紐公司」進紐西蘭奶粉,交由「憶霖公司」生產,又於95年間,伊請「中國製罐公司」大量生產製造鐵罐,該鐵罐還有剩下一些放在「中國製罐公司」,伊為了要發展大陸市場,該批鐵罐就一直擺在「中國製罐公司」倉庫內,於99年間,「中國製罐公司」一直要求伊將該批庫存出貨,所以才會將該批鐵罐送至「憶霖公司」,所以該批奶粉包裝才會記載「紐西蘭原裝進口」、「製造商: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GilgalLtd.製造」等字樣之情(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1背面、62背面、105 至107 頁);佐以附表一編號1 至14、21至22產品所示之文字確有簡體字版及繁體字版之差別,此有附表一編號1 至20外包裝之文稿及附表一編號21、22照片影本2 張可憑,堪認丁○○確實有為拓展大陸市場而訂製簡體字版之外包裝,嗣因「中國製罐公司」要求將庫存的出貨才會送往「憶霖公司」而有混用之情。又稽被告乙○○於調查及偵查中供述:伊擔任二廠廠長之工作項目有安排生產、維持整座工廠生產線的順暢、客戶訂單準時交貨及產品品質維護等,又不清楚該原料是來自臺灣廠商,收原料的倉管部門平時也不會去過問原料來源為何,有時候罐子也不是同時收到,因此有時候伊等是先把原料依照配料表混料,也不知道罐子上面會印有「原裝進口」字樣,品管人員也只會針對罐子外觀上的印刷字體、產品重量、效期等基本內容去核對,不會針對內容物、營養成分等細節進行檢測,因伊等只是單純進行混料分裝的代工,不懂得要特別注意罐子外觀有無標示「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之情(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6至77背面、90至92頁),綜觀上開情詞,足見被告丁○○委託代工之奶粉包裝品項甚多,並有混合提供之前庫存之鐵罐,而被告乙○○為廠長其工作內容項目為安排整座工廠之生產線,相關原料及包材係由品管人員負責一節,縱使被告乙○○未注意該產品包裝之記載,雖有不當,惟實難僅以「憶霖公司」代工之產品有上開之記載,推斷被告乙○○主觀上確實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之事實,揆諸上開判例說明,公訴人自須有積極證據證明,始能為被告乙○○有罪之認定。 六、綜上所述,此部分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暨相關推論,經本院調查結果,均不足以形成被告丙○○、乙○○有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同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犯行之確信,此外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丙○○、乙○○確有公訴人所指犯行,此部分尚屬不能證明,根據「罪證有疑,有利被告」之證據法則,此部分自應為被告丙○○、乙○○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 項,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255 條第1 項、第2 項、第55條、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巧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林晏鵬 法 官 連雅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晉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附表一 ┌──┬─────────────┬─────────────────────────┐ │編號│產品名稱 │包裝標示 │ │ │ │ │ ├──┼─────────────┼─────────────────────────┤ │1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①0-6 個月嬰兒適用 │原裝進口 │ │ │900克(罐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2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900 克(罐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3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原裝進口 │ │ │LB68③1 歲以上至3 歲幼兒適│原產國: 新西蘭 │ │ │用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900克(罐裝)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4 │卡洛吉蒂兒童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④3 歲以上至7 歲兒童適│原裝進口 │ │ │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900G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5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奶粉 │(簡體字) │ │ │LB68 0至12歲適用 │原裝進口 │ │ │900G克(罐裝)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6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孕婦專用 │原裝進口 │ │ │900 克(罐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7 │卡洛吉蒂白金羊奶粉 │(簡體字) │ │ │Baby 1至5 歲 │原裝進口 │ │ │900 公克g(罐裝) │製造商:Packed for │ │ │ │ 紐西蘭 Gilgal Ltd. │ │ │ │ 412 East Tamaki Rd. Howick Auckland │ │ │ │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 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 │ ├──┼─────────────┼─────────────────────────┤ │8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①0-6 個月嬰兒 │原裝進口 │ │ │100G克(罐裝)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9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100 克(罐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0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羊奶粉│(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100G 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1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③1 歲以上至3 歲幼兒適│原裝進口 │ │ │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100克(罐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2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③1 歲以上至5 歲幼兒適│原裝進口 │ │ │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100G 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3 │卡洛吉蒂白金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 │原裝進口 │ │ │0至9 歲嬰幼兒適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100 G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4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孕婦專用 │原裝進口 │ │ │100 克(罐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5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①0-6 個月嬰兒適用 │原裝進口 │ │ │400G克(盒裝)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6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羊奶粉│(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400G 克(盒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7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①0-6 個月嬰兒適用 │原裝進口 │ │ │400克(盒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8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嬰兒│原裝進口 │ │ │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400 克(盒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9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③1 歲以上至3 歲幼兒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400 克(盒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20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孕婦專用 │原裝進口 │ │ │400 克(盒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21 │卡洛吉蒂幼兒成長奶粉 │(繁體字) │ │ │③1 至3 歲幼兒成長奶粉 │紐西蘭原裝進口 │ │ │(罐裝) │製造商: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 │ │ │ │GilgalLtd.412 East Tamaki Rd.Howick Aucklank New │ │ │ │Zealand. │ │ │ │總代理: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 │ ├──┼─────────────┼─────────────────────────┤ │22 │卡洛吉蒂幼童成長 │(繁體字) │ │ │④children3 至7 歲幼兒成長│紐西蘭原裝進口 │ │ │奶粉 │製造商: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 │ │ │(罐裝) │GilgalLtd.412 East Tamaki Rd.Howick Aucklank New │ │ │ │Zealand. │ │ │ │總代理: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 品 名 │數量 │ ├──┼─────────────────────┼───┤ │1 │吉佳公司發票 │17張 │ ├──┼─────────────────────┼───┤ │2 │吉佳經銷合約 │1件 │ ├──┼─────────────────────┼───┤ │3 │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 │10張 │ ├──┼─────────────────────┼───┤ │4 │奶粉罐底噴字紀錄 │1件 │ ├──┼─────────────────────┼───┤ │5 │支票影本 │3件 │ ├──┼─────────────────────┼───┤ │6 │客戶資料 │1件 │ ├──┼─────────────────────┼───┤ │7 │以勒行出貨資料 │1件 │ ├──┼─────────────────────┼───┤ │8 │報關資料 │2張 │ ├──┼─────────────────────┼───┤ │9 │報關資料 │1件 │ ├──┼─────────────────────┼───┤ │10 │憶霖代工合約書 │1件 │ ├──┼─────────────────────┼───┤ │11 │存證信函 │1件 │ ├──┼─────────────────────┼───┤ │12 │羊奶作業程序 │1張 │ ├──┼─────────────────────┼───┤ │13 │訂單製作數量表 │1件 │ ├──┼─────────────────────┼───┤ │14 │吉佳訂購單 │6件 │ ├──┼─────────────────────┼───┤ │15 │出貨統計表 │1件 │ ├──┼─────────────────────┼───┤ │16 │以勒行96年度總分類帳等資料 │1本 │ ├──┼─────────────────────┼───┤ │17 │吉佳公司95年度總帳等資料 │1本 │ ├──┼─────────────────────┼───┤ │18 │支票紀錄 │1本 │ ├──┼─────────────────────┼───┤ │19 │付款簽收簿 │1本 │ ├──┼─────────────────────┼───┤ │20 │收款單據 │1本 │ ├──┼─────────────────────┼───┤ │21 │寧士公司出貨紀錄 │1件 │ ├──┼─────────────────────┼───┤ │22 │客戶對帳單等資料 │1件 │ ├──┼─────────────────────┼───┤ │23 │豐堤納公司存摺 │2本 │ ├──┼─────────────────────┼───┤ │24 │吉佳公司活期存摺 │2本 │ ├──┼─────────────────────┼───┤ │25 │豐堤納公司存摺 │1本 │ ├──┼─────────────────────┼───┤ │26 │供應商訂購單 │2件 │ ├──┼─────────────────────┼───┤ │27 │文件資料 │2件 │ ├──┼─────────────────────┼───┤ │28 │供應商資料 │4件 │ ├──┼─────────────────────┼───┤ │29 │總分類帳 │2本 │ ├──┼─────────────────────┼───┤ │30 │匯款資料 │1件 │ ├──┼─────────────────────┼───┤ │31 │收款單 │2件 │ ├──┼─────────────────────┼───┤ │32 │銷貨退回 │8件 │ ├──┼─────────────────────┼───┤ │33 │銷貨單 │16件 │ ├──┼─────────────────────┼───┤ │34 │以勒行銷貨單 │2件 │ ├──┼─────────────────────┼───┤ │35 │註銷日期使用之酒精藥水 │2件 │ ├──┼─────────────────────┼───┤ │36 │3G幼兒羊奶粉 │64件 │ ├──┼─────────────────────┼───┤ │37 │花密漿 │48件 │ ├──┼─────────────────────┼───┤ │38 │3G幼兒奶粉900g │24件 │ ├──┼─────────────────────┼───┤ │39 │3G幼兒奶粉100g │64件 │ ├──┼─────────────────────┼───┤ │40 │卡洛吉蒂 │56盒 │ ├──┼─────────────────────┼───┤ │41 │果汁奶粉2 kg │12包 │ ├──┼─────────────────────┼───┤ │42 │卡洛吉蒂3G白金400g │56盒 │ ├──┼─────────────────────┼───┤ │43 │卡洛吉蒂媽媽900g │24件 │ ├──┼─────────────────────┼───┤ │44 │卡洛吉蒂孕婦400g │24盒 │ ├──┼─────────────────────┼───┤ │45 │GG羊奶粉900g │24件 │ ├──┼─────────────────────┼───┤ │46 │茲關爽900g │24件 │ ├──┼─────────────────────┼───┤ │47 │MA孕婦100g │64件 │ ├──┼─────────────────────┼───┤ │48 │1G嬰兒900g │24件 │ ├──┼─────────────────────┼───┤ │49 │2G較大嬰兒900g │24件 │ ├──┼─────────────────────┼───┤ │50 │1G嬰兒100g │64件 │ ├──┼─────────────────────┼───┤ │51 │4G兒童900g │24件 │ ├──┼─────────────────────┼───┤ │52 │吉佳媽媽900g │24件 │ ├──┼─────────────────────┼───┤ │53 │卡洛吉蒂LB68白金 │24件 │ ├──┼─────────────────────┼───┤ │54 │特異燕麥奶 │24件 │ ├──┼─────────────────────┼───┤ │55 │卡洛吉蒂LB68白金初乳 │64件 │ ├──┼─────────────────────┼───┤ │56 │羊奶粉 │1包 │ ├──┼─────────────────────┼───┤ │57 │棕櫚油粉 │1箱 │ ├──┼─────────────────────┼───┤ │58 │植物大豆油粉 │1箱 │ ├──┼─────────────────────┼───┤ │59 │麥芽糖精 │1包 │ ├──┼─────────────────────┼───┤ │60 │葡萄糖 │1包 │ ├──┼─────────────────────┼───┤ │61 │高鈣預配料 │1包 │ ├──┼─────────────────────┼───┤ │62 │片劑糖 │1包 │ ├──┼─────────────────────┼───┤ │63 │噴印機操作手冊 │1本 │ ├──┼─────────────────────┼───┤ │64 │疑似塗銷之奶粉產品 │9件 │ ├──┼─────────────────────┼───┤ │65 │卡洛吉蒂GG白金羊奶 │93件 │ ├──┼─────────────────────┼───┤ │66 │卡洛吉蒂2G較大嬰 │46盒 │ ├──┼─────────────────────┼───┤ │67 │卡洛吉蒂1G較大嬰 │574件 │ ├──┼─────────────────────┼───┤ │68 │卡洛吉蒂GG羊奶 │430件 │ ├──┼─────────────────────┼───┤ │69 │卡洛吉蒂兒童配方 │224件 │ ├──┼─────────────────────┼───┤ │70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 │249件 │ ├──┼─────────────────────┼───┤ │71 │卡洛吉蒂2G較大嬰 │386件 │ ├──┼─────────────────────┼───┤ │72 │即溶燕麥奶 │617件 │ ├──┼─────────────────────┼───┤ │73 │卡洛吉蒂1G嬰兒 │288件 │ ├──┼─────────────────────┼───┤ │74 │卡洛吉蒂MA孕婦100g │128件 │ ├──┼─────────────────────┼───┤ │75 │卡洛吉蒂MA孕婦400g │84盒 │ ├──┼─────────────────────┼───┤ │76 │卡洛吉蒂嬰幼兒羊奶粉白金400g │56盒 │ ├──┼─────────────────────┼───┤ │77 │吉佳茲關爽 │96件 │ ├──┼─────────────────────┼───┤ │78 │卡洛吉蒂3G幼兒白金羊奶400g │24盒 │ ├──┼─────────────────────┼───┤ │79 │卡洛吉蒂3G幼兒白金羊奶100g │28件 │ ├──┼─────────────────────┼───┤ │80 │即溶果汁奶粉 │150包 │ ├──┼─────────────────────┼───┤ │81 │卡洛吉蒂孕婦專用 │159盒 │ ├──┼─────────────────────┼───┤ │82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365盒 │ ├──┼─────────────────────┼───┤ │83 │卡洛吉蒂3G幼兒配方奶粉 │412盒 │ ├──┼─────────────────────┼───┤ │84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 │602件 │ ├──┼─────────────────────┼───┤ │85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奶粉400g │110盒 │ ├──┼─────────────────────┼───┤ │86 │卡洛吉蒂嬰兒奶粉400g │100盒 │ ├──┼─────────────────────┼───┤ │87 │卡洛吉蒂3G幼兒 │180件 │ ├──┼─────────────────────┼───┤ │88 │卡洛吉蒂1G嬰兒 │120盒 │ ├──┼─────────────────────┼───┤ │89 │卡洛吉蒂3G嬰兒 │84盒 │ ├──┼─────────────────────┼───┤ │90 │卡洛吉蒂3G幼兒 │96件 │ ├──┼─────────────────────┼───┤ │91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 │75件 │ ├──┼─────────────────────┼───┤ │92 │卡洛吉蒂2G較大嬰 │96件 │ ├──┼─────────────────────┼───┤ │93 │卡洛吉蒂2G較大嬰白金羊奶 │64件 │ ├──┼─────────────────────┼───┤ │94 │卡洛吉蒂1G較大嬰白金羊奶 │32件 │ ├──┼─────────────────────┼───┤ │95 │卡洛吉蒂 │12件 │ ├──┼─────────────────────┼───┤ │96 │卡洛吉蒂1G嬰兒 │12件 │ ├──┼─────────────────────┼───┤ │97 │卡洛吉蒂3G嬰兒 │12件 │ ├──┼─────────────────────┼───┤ │98 │吉佳媽媽 │13件 │ ├──┼─────────────────────┼───┤ │99 │卡洛吉蒂GG羊乳900g │12件 │ ├──┼─────────────────────┼───┤ │100 │卡洛吉蒂LB68白金初乳 │36件 │ ├──┼─────────────────────┼───┤ │101 │吉佳媽媽100g │35件 │ ├──┼─────────────────────┼───┤ │102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羊奶 │37盒 │ ├──┼─────────────────────┼───┤ │103 │卡洛吉蒂1G嬰兒400g │12盒 │ ├──┼─────────────────────┼───┤ │104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400g │5盒 │ ├──┼─────────────────────┼───┤ │105 │卡洛吉蒂LB68幼兒羊奶 │34件 │ ├──┼─────────────────────┼───┤ │106 │卡洛吉蒂LB68幼兒奶粉 │98件 │ ├──┼─────────────────────┼───┤ │107 │卡洛吉蒂LB68較大嬰兒奶粉 │93件 │ ├──┼─────────────────────┼───┤ │108 │卡洛吉蒂LB68嬰兒羊奶 │321件 │ ├──┼─────────────────────┼───┤ │109 │卡洛吉蒂LB68較大嬰兒羊奶 │139件 │ ├──┼─────────────────────┼───┤ │110 │吉佳媽媽奶粉(半成品) │298件 │ ├──┼─────────────────────┼───┤ │111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羊奶粉 │480件 │ ├──┼─────────────────────┼───┤ │112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奶粉 │305件 │ ├──┼─────────────────────┼───┤ │113 │卡洛吉蒂媽媽奶粉 │417件 │ ├──┼─────────────────────┼───┤ │114 │卡洛吉蒂百金羊奶粉 │3件 │ ├──┼─────────────────────┼───┤ │115 │卡洛吉蒂百金初乳奶粉 │2件 │ ├──┼─────────────────────┼───┤ │116 │吉佳孕乳媽媽奶粉 │2件 │ ├──┼─────────────────────┼───┤ │117 │卡洛吉蒂孕婦專用 │2件 │ ├──┼─────────────────────┼───┤ │118 │卡洛吉蒂0-6個月 │11件 │ ├──┼─────────────────────┼───┤ │119 │卡洛吉蒂1-3歲 │14件 │ ├──┼─────────────────────┼───┤ │120 │卡洛吉蒂6個月-1歲 │11件 │ ├──┼─────────────────────┼───┤ │121 │卡洛吉蒂0-9歲白金羊奶粉 │1件 │ ├──┼─────────────────────┼───┤ │122 │卡洛吉蒂0-12歲白金初乳奶粉 │1件 │ ├──┼─────────────────────┼───┤ │123 │卡洛吉蒂兒童配方奶粉 │1件 │ ├──┼─────────────────────┼───┤ │124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羊奶粉 │1件 │ ├──┼─────────────────────┼───┤ │125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羊奶粉 │1件 │ ├──┼─────────────────────┼───┤ │126 │出貨單 │1本 │ ├──┼─────────────────────┼───┤ │127 │供應品流程單 │1本 │ ├──┼─────────────────────┼───┤ │128 │送貨單 │1本 │ ├──┼─────────────────────┼───┤ │129 │收款資料 │1本 │ ├──┼─────────────────────┼───┤ │130 │用料清單 │1本 │ ├──┼─────────────────────┼───┤ │131 │原料BOM表 │4張 │ ├──┼─────────────────────┼───┤ │132 │入庫進度表 │2張 │ ├──┼─────────────────────┼───┤ │133 │成品BOM表 │2張 │ ├──┼─────────────────────┼───┤ │134 │訂單明細 │2張 │ ├──┼─────────────────────┼───┤ │135 │訂購資料 │1本 │ ├──┼─────────────────────┼───┤ │136 │粉包工作管制表 │1本 │ ├──┼─────────────────────┼───┤ │137 │客戶資料 │1張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55條 (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輸入該商品罪)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