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81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811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勁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
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445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勁毅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勁毅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復按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第41條分別定有明文,惟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著有釋字第144 號解釋可資參照,是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中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附表編號一、三、四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合先敘明。
三、經查:受刑人李勁毅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可稽,是
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一 │ 二 │ 三 │ 四 │ ├────────┼───────────┼───────────┼───────────┼───────────┤ │罪 名│踰越安全設備竊盜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踰越安全設備竊盜 │ │ │ │ │盜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拾月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犯 罪 日 期│99年12月20日 │100年7 月24日 │100年5 月15日 │99年9月2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100 年度偵字第970 號 │100 年度毒偵字第6531號│100 年度偵字第16719 號│100年度偵字第20783號 │ ├───┬────┼───────────┼───────────┼───────────┼───────────┤ │ │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1014號 │100 年度簡字第7482號 │100 年度易字第2615號 │100 年度易字第3180號 │ │ ├────┼───────────┼───────────┼───────────┼───────────┤ │ │判決日期│100年7 月8 日 │100 年11月4 日 │100年12月28日 │100年12月30日 │ ├───┼────┼───────────┼───────────┼───────────┼───────────┤ │ │法 院│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 │ ├────┼───────────┼───────────┼───────────┼───────────┤ │確 定│案 號│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 │判 決├────┼───────────┼───────────┼───────────┼───────────┤ │ │確定日期│100年8 月8 日 │101年1 月31日 │101年1 月30日 │101年2 月13日 │ ├───┴────┼───────────┼───────────┼───────────┼───────────┤ │所 犯 法 條│修正前刑法第321 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修正前刑法第321 條第1 │ │ │項第2 款 │第2 項 │款、第2 款 │項第2 款 │ ├────────┼───────────┴───────────┴───────────┴───────────┤ │ 備 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