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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洪珮婷王榆富陳威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公訴人
具 保 人 江美玲
被告
陳怡燕

義務辯護人 袁大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29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關於「江美鈴」之記載應更正為「江美玲」。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江美鈴」之記載,與當事人姓名欄、理由欄之記載不一致,顯係「江美玲」之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本旨;茲更正為「江美玲」。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洪珮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陳威憲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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