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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聲字第4498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陳俞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 年度聲字第4498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金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聲請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3 年度執聲付字第61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金龍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金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於民國102 年7 月8 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 年9 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查受刑人鄭金龍:ꆼ因偽造文書、搶奪等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訴字第186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 月(偽造文書部分,下稱第1 罪,犯罪時間:101 年4 月19日)、7 月(搶奪部分,下稱第2罪,犯罪時間:101 年4 月20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緩刑3 年。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2 年1 月24日以101 年度上訴字第3429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2 月(第1 罪部分)、7 月(第2 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其中第1 罪偽造文書部分,因不得上訴而於102 年1 月24日確定在案;第2 罪之搶奪部分經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2 年度台上字第1752號判決認逾期上訴,駁回其上訴而告確定。ꆼ另因偽造文書、竊盜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2 年8 月28日以102 年度審簡字第1176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月(偽造文書部分,下稱第3 罪,犯罪時間:101 年7 月31日至同年8 月8 日)、3 月(竊盜部分,下稱第4 罪,犯罪時間:102 年3 月6 日9 時至同年月7 日3 時間之某時許),應執行有期徒刑5 月,並於102 年9 月24日確定。ꆼ再因幫助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102 年12月27日以102 年度審訴字第367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 月(幫助詐欺部分,下稱第5 罪,犯罪時間:102 年3 月間)、4月(偽造文書部分,下稱第6 罪,犯罪時間:102 年5 月10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並於103 年2 月6 日確定。ꆼ上開第1 、2 、3 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3 年9 月15日以103 年度聲字第19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ꆼ上開第4 、5 、6 罪,經本院於103 年3 月26日以103 年度聲字第121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ꆼ上開各罪並應接續執行;且被告自102 年7 月8 日入監執行迄今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執行案件資料表及各該刑事判決、裁定各1 份在卷可考。

三、綜上,本院為受刑人上開犯罪之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本院自有權為本件裁定。茲受刑人上開案件之執行,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3 年9 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核准假釋一節,亦有法務部矯正署103 年9 月2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文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 份附卷可稽;另受刑人應合併計算之刑期為有期徒刑1 年8 月(即20月,假釋出監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登載為「1 年6 月」似有不符,詳如下述),且受刑人自102 年7 月8 日入監執行迄至法務部矯正署於103 年9 月間報請假釋止,業已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2 分之1 ,是以受刑人經假釋在案,尚在所餘刑期中無訛。準此,本院審核卷附之上開文件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至於前揭103 年9 月2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就「罪名、刑期欄」中僅登載:「搶奪、偽文:8 月」;「竊盜、詐欺、偽文ꆼ2 :10月」,合計刑期僅登載為「1 年6月」,均顯與本裁定上述ꆼ之定刑及卷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裁定未合;是以該假釋出監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之「刑期終結日期」欄、「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欄,所登載之日期似均應由該管機關重新核實計算為宜,併予敘明。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俞伶

書記官 劉馥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聲字第4498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