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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1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陳明珠劉元斐洪振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311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鈴財
訴訟代理人
劉明益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20300 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2 年度簡字第3820號),改依通常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即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黃鈴財自民國94年1 月間起,至97年8 月間止,係址設臺北縣板橋市(後改制為新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 弄00號16樓(後遷址至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20樓之1 )之高昇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高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其知悉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應依據銷售內容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知悉高昇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接續以高昇公司之名義,虛偽開立如附表所示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4,895 萬9,049 元之不實統一發票共89紙,交與附表所示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而前開營業人取得前開不實統一發票後,即持其中不實統一發票,向各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前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計244 萬7,958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並認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即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稅捐之正確性,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舉動,仍應各評價為接續犯,請論以一罪。再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二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等語。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訴訟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亦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次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擔任址設臺北縣新莊市(已改制為新北市新莊區,以下均以現制稱)民安西路101 巷25號宇通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宇通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且為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之負責人,竟分別為下列之行為:⑴明知宇通公司於民國96年5 月21日與賜瑞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賜瑞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竟基於逃漏稅捐之犯意,向賜瑞克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1 張,銷售額新臺幣(下同)43,500元充當宇通公司之進項憑證,由被告持以作為宇通公司進項憑證扣減銷項稅額,因而逃漏宇通公司該期之營業稅額2,175 元(發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銷售額及發票稅額均詳如附表一所示)。⑵明知宇通公司於95年12月間至96年8 月間止,與賜瑞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10張,銷售金額共計24,930,000元,交付予賜瑞克公司充當進貨憑證,而賜瑞克公司取得前開不實統一發票後,向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黃鈴財以此方式幫助前開賜瑞克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共計1,246,500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管理之正確性(發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銷售額及發票稅額均詳如附表二所示),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下稱前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1 年8 月14日以100 年度偵字第14113 號提起公訴,並於101 年9 月11日繫屬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930號)審理,經本院於103 年3月24日判決「黃鈴財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嗣被告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3 年7 月17日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1366號判決上訴駁回(尚未確定),有上開起訴書、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

㈡被告為宇通公司之負責人,其於95年12月間起至96年8 月間止,基於單一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決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賜瑞克公司逃漏營業稅,侵害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亦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又被告就附表二所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予賜瑞克公司持以報稅之所為,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此為前案上開判決(前案事實欄一、㈡部分)所認定屬實。

㈢茲核被告於與前案犯罪事實欄一、㈡即95年12月間至96年8月間之密接時間(本案犯罪時間94年1 月間起至97年8 月間),同時在擔任高昇公司之負責人,亦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接續犯意為本案犯行,其數行為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被告顯然係出於同一之犯意,而接續為附表及附表二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足認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於刑法評價上實難強行分開論罪,應皆論以接續犯,本案與前案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屬同一案件。檢察官於前案繫屬後之102 年5 月9 日,方就本案部分另行起訴,並於102 年6 月6 日始繫屬本院,此有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本院收狀戳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從而,檢察官就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不得為實體審判,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六庭 判長法 官 陳明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法 官 劉元斐

法 官 洪振峰

書記官 陳政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營業人名稱    │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新臺│提出申報扣抵之銷售額(新臺幣)│取得發票起迄日│
│    │              │幣)                          │                              │期(民國年月)│
│    │              ├──┬──────┬─────┼──┬──────┬─────┤              │
│    │              │張數│銷售額(元)│稅額(元)│張數│銷售額(元)│稅額(元)│              │
├──┼───────┼──┼──────┼─────┼──┼──────┼─────┼───────┤
│ 一 │微訊企業股份有│  6 │  5,395,000 │   269,750│  6 │  5,395,000 │   269,750│94.11-94.12   │
│    │限公司        │    │            │          │    │            │          │              │
├──┼───────┼──┼──────┼─────┼──┼──────┼─────┼───────┤
│ 二 │漢妮巴士股份有│  3 │ 18,000,000 │   900,000│  3 │ 18,000,000 │   900,000│97.06-97.08   │
│    │限公司        │    │            │          │    │            │          │              │
├──┼───────┼──┼──────┼─────┼──┼──────┼─────┼───────┤
│ 三 │釗宏交通有限公│  2 │    105,000 │     5,250│  2 │    105,000 │     5,250│97.03-97.03   │
│    │司            │    │            │          │    │            │          │              │
├──┼───────┼──┼──────┼─────┼──┼──────┼─────┼───────┤
│ 四 │昭順交通有限公│  2 │    105,000 │     5,250│  2 │    105,000 │     5,250│97.03-97.03   │
│    │司            │    │            │          │    │            │          │              │
├──┼───────┼──┼──────┼─────┼──┼──────┼─────┼───────┤
│ 五 │玉峰通運股份有│  5 │ 28,000,000 │ 1,400,000│  5 │ 28,000,000 │ 1,400,000│96.09-96.12   │
│    │限公司        │    │            │          │    │            │          │              │
├──┼───────┼──┼──────┼─────┼──┼──────┼─────┼───────┤
│ 六 │環智科技股份有│  8 │ 13,796,830 │   689,843│  8 │ 13,796,830 │   689,843│94.11-94.12   │
│    │限公司        │    │            │          │    │            │          │              │
├──┼───────┼──┼──────┼─────┼──┼──────┼─────┼───────┤
│ 七 │優耐德股份有限│  9 │  7,298,290 │   364,917│  9 │  7,298,290 │   364,917│95.02-95.02   │
│    │公司          │    │            │          │    │            │          │              │
├──┼───────┼──┼──────┼─────┼──┼──────┼─────┼───────┤
│ 八 │哈雷通運有限公│  1 │    180,000 │     9,000│  1 │    180,000 │     9,000│96.06-96.06   │
│    │司            │    │            │          │    │            │          │              │
├──┼───────┼──┼──────┼─────┼──┼──────┼─────┼───────┤
│ 九 │益群輪胎五金行│  1 │    112,000 │     5,600│  1 │    112,000 │     5,600│97.05-97.05   │
├──┼───────┼──┼──────┼─────┼──┼──────┼─────┼───────┤
│ 十 │艾懋科技股份有│  4 │     74,000 │     3,700│  4 │     74,000 │     3,700│96.01-96.12   │
│    │限公司        │    │            │          │    │            │          │              │
├──┼───────┼──┼──────┼─────┼──┼──────┼─────┼───────┤
│十一│興連發國際股份│ 11 │  6,855,978 │   342,798│ 11 │  6,855,978 │   342,798│94.12-95.08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十二│鑫中冠實業股份│ 16 │ 12,875,000 │   643,751│ 16 │ 12,875,000 │   643,751│95.06-95.06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十三│統信通運有限公│  2 │ 12,000,000 │   600,000│  2 │ 12,000,000 │   600,000│97.08-97.08   │
│    │司            │    │            │          │    │            │          │              │
├──┼───────┼──┼──────┼─────┼──┼──────┼─────┼───────┤
│十四│全宥通運有限公│  2 │ 12,000,000 │   600,000│  2 │ 12,000,000 │   600,000│97.02-97.03   │
│    │司            │    │            │          │    │            │          │              │
├──┼───────┼──┼──────┼─────┼──┼──────┼─────┼───────┤
│十五│東王微碼資訊股│  4 │  3,063,000 │   153,151│  4 │  3,063,000 │   153,151│95.06-95.0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十六│永發運通事業股│  1 │  6,000,000 │   300,000│  1 │  6,000,000 │   300,000│97.06-97.0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十七│一二三通運有限│  2 │ 10,500,000 │   525,000│  2 │ 10,500,000 │   525,000│96.05-97.06   │
│    │公司          │    │            │          │    │            │          │              │
├──┼───────┼──┼──────┼─────┼──┼──────┼─────┼───────┤
│十八│享亮通運事業股│  2 │ 12,000,000 │   600,000│  2 │ 12,000,000 │   600,000│97.08-97.0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十九│欣展遊覽車客運│  1 │  6,000,000 │   300,000│  1 │  6,000,000 │   300,000│97.05-97.05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二十│永旺交通股份有│  1 │  6,000,000 │   300,000│  1 │  6,000,000 │   300,000│97.05-97.05   │
│    │限公司        │    │            │          │    │            │          │              │
├──┼───────┼──┼──────┼─────┼──┼──────┼─────┼───────┤
│二一│三旺汽車企業有│  3 │  1,349,156 │    67,458│  3 │  1,349,156 │    67,458│94.03-94.04   │
│    │限公司        │    │            │          │    │            │          │              │
├──┼───────┼──┼──────┼─────┼──┼──────┼─────┼───────┤
│二二│嘉雲發汽車貨運│  1 │  2,300,000 │   115,000│  1 │  2,300,000 │   115,000│94.01-94.01   │
│    │行            │    │            │          │    │            │          │              │
├──┼───────┼──┼──────┼─────┼──┼──────┼─────┼───────┤
│二三│嘉雲廣汽車貨運│  2 │  4,600,000 │   230,000│  2 │  4,600,000 │   230,000│94.01-94.01   │
│    │行            │    │            │          │    │            │          │              │
├──┼───────┼──┼──────┼─────┼──┼──────┼─────┼───────┤
│合計│              │567 │458,517,234 │22,925,886│  89│ 48,959,049 │ 2,447,958│              │
└──┴───────┴──┴──────┴─────┴──┴──────┴─────┴───────┘
附表一:宇通汽車有限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進
項發票來源)之明細表
┌─┬──────┬────┬─────┬─────┬─────┐
│編│            │發票日期│          │發票銷售額│ 發票稅額 │
│  │ 營業人名稱 │(年/ 月│ 發票號碼 │(單位:元│(單位:元│
│號│            │/ 日)  │          │)        │)        │
├─┼──────┼────┼─────┼─────┼─────┤
│ 1│賜瑞克國際有│96/05/21│TU00000000│    43,500│    2,175 │
│  │限公司      │        │          │          │          │
└─┴──────┴────┴─────┴─────┴─────┘
附表二:宇通汽車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提供扣抵銷項稅額
(銷項發票)之明細表
┌─┬──────┬────┬─────┬─────┬─────┐
│編│            │發票日期│          │發票銷售額│ 發票稅額 │
│  │ 營業人名稱 │(年/ 月│ 發票號碼 │(單位:元│(單位:元│
│號│            │/ 日)  │          │)        │)        │
├─┼──────┼────┼─────┼─────┼─────┤
│ 1│賜瑞克國際有│95/12/30│QU00000000│ 3,950,000│   197,500│
│  │限公司      ├────┼─────┼─────┼─────┤
│  │            │95/12/30│QU00000000│ 3,950,000│   197,500│
│  │            ├────┼─────┼─────┼─────┤
│  │            │95/12/30│QU00000000│ 3,950,000│   197,500│
│  │            ├────┼─────┼─────┼─────┤
│  │            │95/12/30│QU00000000│ 3,950,000│   197,500│
│  │            ├────┼─────┼─────┼─────┤
│  │            │95/12/30│QU00000000│ 3,950,000│   197,500│
│  │            ├────┼─────┼─────┼─────┤
│  │            │96/02/26│RU00000000│    80,000│     4,000│
│  │            ├────┼─────┼─────┼─────┤
│  │            │96/08/01│UU00000000│   900,000│    45,000│
│  │            ├────┼─────┼─────┼─────┤
│  │            │96/08/02│UU00000000│   900,000│    45,000│
│  │            ├────┼─────┼─────┼─────┤
│  │            │96/08/06│UU00000000│ 1,800,000│    90,000│
│  │            ├────┼─────┼─────┼─────┤
│  │            │96/08/14│UU00000000│ 1,500,000│    75,000│
│  │            ├────┴─────┼─────┼─────┤
│  │            │   小         計    │24,930,000│ 1,2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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