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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372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林正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2372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477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盧香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29日所為之刑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2 時間欄所載「107 年3 月3 日」應更正為「107 年3 月11日」。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2 時間欄所載日期「107 年3 月3 日」顯係「107 年3 月11日」之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如主文所示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林正忠

書記官 林劭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372號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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