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龔書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楊紀超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0 年2 月1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9 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雖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惟未敘明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命被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須載明上訴之具體理由),逾期未提出即駁回上訴。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