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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504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陳明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504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玲𣝾(原名:張伶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3178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8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張玲𣝾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下列事項應予補充更正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及證據補充告訴人林玲環遭詐騙部分(即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8814號移送併辦部分):

⒈犯罪事實:張玲𣝾於不詳時間,以不詳方式,將其所申辦帳戶(下稱斗南郵局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含密碼),提供予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上開帳戶資料遂行犯罪。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後,即與所屬詐欺集團其餘身分不詳之成員,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於109年2月25日17時50分許,假冒係松果網路購物公司人員,撥打電話向林玲環佯稱因購物誤設為訂購多筆商品,須依指示取消云云,致林玲環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09年2月25日19時24分許、109年2月26日0時27分許、109年2月26日0時47分許,在新北市新店區花園一路全家超商新陽門市,操作ATM先後匯款新臺幣(下同)2萬9,985元、2萬9,985元、2萬9,988元至張玲𣝾上開斗南郵局帳戶,旋由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⒉證據:告訴人林玲環於警詢之指訴;林玲環提供之ATM匯款明細;林玲環提供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之內頁影本;被告上開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及客戶存款往來交易明細表。

㈡應適用法條補充「被告以一行為同時提供其申請國泰世華銀行、斗南郵局之存摺、提款卡暨密碼,幫助不詳詐欺集團對2名告訴人詐欺而侵害數財產法益,係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

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8814號移送併辦部分,核與本案具有裁判上同一案件關係,本院自得併案審理。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將其所申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暨密碼提供予詐欺集團而供幫助犯罪使用,紊亂社會正常交易秩序,並使不法之徒藉此輕易於詐騙後取得財物,致檢警難以追緝,助長詐騙犯罪風氣,並增加社會大眾遭受詐騙損失之風險,兼衡被告無前科,智識程度為高職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職業為美容師,告訴人等受騙金額,迄今未能賠償告訴人等或與之達成和解,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告訴人等對本案表示依法裁判之意見(見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3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祐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及檢察官呂建興聲請併辦。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陳明珠

書記官 林有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緝字第3178號
    被      告  張玲𣝾  女  2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原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玲𣝾(原名張伶澐)得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
    卡及密碼交予他人使用,可能作為幫助詐欺集團收取不法所
    得之用,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
    ,於不詳時、地,將其所申辦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
    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世華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提
    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嗣上開詐騙集團成
    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民
    國109年2月25日11時許,假冒鄭春蘭之表哥,撥打電話予鄭
    春蘭,佯稱急需用錢云云,致鄭春蘭陷於錯誤,於同日14時
    1分許,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板橋分行,臨櫃匯款新臺幣(
    下同)10萬元至上開國泰世華帳戶內。嗣鄭春蘭發覺受騙後
    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鄭春蘭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一  │被告張玲𣝾於偵查中之│被告坦承申辦上開帳戶之事實│
│    │供述                │。( 惟辯稱:於寄住在丈夫之 │
│    │                    │雲林友人住家時遺失上開帳戶│
│    │                    │存摺、提款卡,於109年間發 │
│    │                    │現遺失時,有辦理掛失補發存│
│    │                    │摺、提款卡,但後來補發之存│
│    │                    │摺及提款卡又遺失云云)     │
│    │                    │                          │
├──┼──────────┼─────────────┤
│二  │告訴人鄭春蘭於警詢時│告訴人遭詐騙後匯款至被告上│
│    │之指訴              │開國泰世華帳戶之事實。    │
├──┼──────────┼─────────────┤
│三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9 │告訴人於109年2月25日匯款10│
│    │年11月25日國世存匯作│萬元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帳戶│
│    │業字第1090175959號函│後,被告於翌(26)日始臨櫃│
│    │暨上開帳戶掛失/更換/│辦理掛失補發存摺之事實。  │
│    │停用事項申請暨約定書│                          │
│    │及交易明細表、告訴人│                          │
│    │提供之國泰世華銀行存│                          │
│    │款憑證各1份         │                          │
├──┼──────────┼─────────────┤
│四  │本署109年度偵緝字第 │被告之夫廖振鈞於該案亦辯稱│
│    │284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自身帳戶於寄住在雲林友人住│
│    │刑書1份             │家遺失,惟經本署調查後,認│
│    │                    │涉犯幫助詐欺罪嫌,向法院聲│
│    │                    │請簡易判決處刑之事實。    │
└──┴──────────┴─────────────┘
二、核被告張玲𣝾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
    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
    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檢察官    江  祐  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504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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