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68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謝旻叡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1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旻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旻叡前因詐欺、過失傷害(聲請書漏載)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書漏載)及本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及定應執行刑,合計刑期有期徒刑8年3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4月17日核准假釋在案,而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度審交簡字第183號、106年度聲字第503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