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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更一字第23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彭全曄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冬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 年度執聲字第1240號),前經本院裁定後(113 年度聲字第1729號),復經受刑人抗告後由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113 年度抗字第1210號),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吳冬源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冬源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吳冬源因犯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經函詢受刑人陳述意見後,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6罪之行為類型、侵害法益及犯罪相隔時間,綜衡其上開各罪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經濟、邊際效應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基於罪責相當原則,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於定執行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09.03 110.09.07 111.08.19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46765號 新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46765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1452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1489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148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18號  判決 日期 112.01.12 112.01.12 112.08.21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1489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148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1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1.12 112.01.12 112.09.27 備註  新北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3231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 3232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 13450號   編號1至2所示罪刑,前曾經臺灣高院112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應執行刑10月  編號3至4所示罪刑,前曾經定應執行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    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08.29 111.10.13 112.01.06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14529號等 新北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13618號 新北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255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18號 112年度簡字第4890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396號  判決 日期 112.08.21 112.11.14 113.01.16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18號 112年度簡字第4890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39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9.27 112.12.20 113.03.26 備註  新北地檢 112年度執字第 13450號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字第 1114號 新北地檢 113年度執字第 4549號   編號3至4所示罪刑,前曾經定應執行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更一字第23號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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