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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702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何燕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5702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民國96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簡字第870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97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簡字第177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簡字第28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前開3 罪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98年10月30日以法矯字第0980043953號核准假釋,原刑期終了日期為98年12月26日,而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12日,故其刑期終了日期為98年12月1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此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李崇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702號於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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