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73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738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32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本院98年度訴字第1389號、第1983號及98年度簡字第5033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一 │ 二 │ 三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8 月 │ 有期徒刑3 月 │ ├───────┼────────┼────────┼────────┤ │犯罪日期(民國│98年1 月20日凌晨│98年2 月24日9 、│98年3 月9 日至同│ │) │5時許 │10時許 │年月21日間之某日│ ├──┬────┼────────┼────────┼────────┤ │偵查│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機關│ │檢察署 │檢察署 │檢察署 │ │及案├────┼────────┼────────┼────────┤ │號 │案號 │98年度毒偵字第 │98年度毒偵字第 │98年度偵字第 │ │ │ │945號 │1724號 │13052 號 │ ├──┼────┼────────┼────────┼────────┤ │最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 │ │ │ │ │後 ├────┼────────┼────────┼────────┤ │事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1389│98年度訴字第1983│98年度簡字第5033│ │ │ │號 │號 │號 │ │實 ├────┼────────┼────────┼────────┤ │審 │判決日期│98年6 月12日 │98年7 月14日 │98年7 月30日 │ ├──┼────┼────────┼────────┼────────┤ │確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 │ │ │ │ │定 ├────┼────────┼────────┼────────┤ │判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1389│98年度訴字第1983│98年度簡字第5033│ │ │ │號 │號 │號 │ │決 ├────┼────────┼────────┼────────┤ │ │確定日期│98年7 月14日 │98年8 月11日 │98年8 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