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全聲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假扣押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4 日
- 當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振輝、崧程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輝 相 對 人 崧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楊蕙伃 相 對 人 洪鉦淇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十九日所為之111年度司裁全字第503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1年度司裁全字第503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