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7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南分公司卉生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7234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卉生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a.未滿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b.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c.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二千元。d.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