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陳麗玲
- 法定代理人丙○○、乙○○
- 原告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金容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148號原 告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卓忠三律師 陳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李珮琴律師 被 告 金容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粘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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