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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陳麗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原告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卓忠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李珮琴律師
被告
金容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粘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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