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 原告
-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卓忠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玉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珮琴律師
- 被告
- 金容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佩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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