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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
    陳麗玲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金容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148號原   告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卓忠三律師 陳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李珮琴律師 被   告 金容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粘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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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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