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簡上字第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葉亭亭
- 選任辯護人
- 林湘絢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馬公簡易庭民國113年4月26日113年度馬原簡字第6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速偵字第67號)提起上訴 ,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葉亭亭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葉亭亭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24日16時55分許,在澎湖縣○○市○○路00號全聯福利中心中華店內,趁店員疏於看管之際,徒手竊取置物架上「淨去屑洗髮乳」等如附表所示之28項商品,得手後,將之藏入隨身攜帶包包內,行經櫃台未就上述商品結帳付款即行離去,行經該店門口防盜門時觸動警鈴,店員陳淑靜發覺有異而將其攔下,報警處理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報告臺灣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上訴人於警詢、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陳淑靜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復有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贓物領據、刑案現場平面圖各1張、現場照片及監視錄影畫面擷取照片共19張附卷可資佐證,足認上訴人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上訴人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上訴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撤銷改判及量刑之理由:
㈠原審以上訴人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然上訴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新臺幣1萬元,且獲得被害人之諒解等情,此有和解書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73頁),原審未及審酌上情,而未於量刑時將上訴人上開犯後態度納入考量,上訴人以原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上訴人前有多起竊盜犯罪之前科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仍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貪圖不法利益,率爾竊取被害人陳列在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破壞社會治安,所為實有不該;惟念上訴人於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當下即有歸還商品,犯後態度良好;復考量其犯罪手段平和、所竊財物之價值非鉅,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1萬元,已如上述,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而上訴人罹有混合困擾情緒及干擾行為的適應障礙症等精神疾病,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有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診斷證明書、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78、111頁),及其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因涉及隱私,故不予揭露,詳見本院第105頁)暨被害人於本院審理時陳述:已經和解,請從輕量刑,給上訴人一個機會等語(見本院卷第107頁)之量刑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上訴人所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商品,業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領據在卷可參(見警卷第39至41頁),且上訴人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足認被害人之損害已填補,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至上訴人之辯護人雖稱:上訴人因身心狀況不穩,偶有自殺傾向,並常住院治療,請求鑑定上訴人行為時之責任能力等語。惟上訴人於案發後之113年3月25日09時07分許製作警詢筆錄時,對於其竊取之物品、數量及案發過程大致均能敘述,且上訴人係將部分商品結帳、附表所示之28項商品藏入包包帶離,可見上訴人能清楚辨識購買及竊取之差異,是上訴人於行為時之認知及判斷能力並無明顯異常,實難認定有何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之狀態,自無適用刑法第19條之餘地。是辯護人請求鑑定上訴人行為時之責任能力,核無鑑定必要,併予駁回,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政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陳建佑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上訴人所竊得之物 品名 單位 數量 價值(新臺幣) 淨去屑洗髮乳(控油平衡型) 個 1 252元 淨去屑洗髮乳(冰恬薄荷止癢型) 個 1 252元 中華板豆腐 盒 1 28元 寶路X型潔牙骨綠茶口味-中大型犬專用 個 1 139元 康乃馨清涼護墊加長型 個 1 99元 露得清洗面乳 個 1 169元 森田藥粧男仕胺基酸煥活潔顏乳 個 1 119元 禎祥冷凍豬肉水飲 包 1 119元 比活力乳香潔牙骨 個 1 49元 火辣雞肉風味鐵板炒麵-起司風味 盒 1 49元 GT犬用雙效潔牙棒 包 1 49元 比活力高鈣潔牙雞肉棒 包 1 89元 芝司樂切達原味起司片(再製乾酪) 包 1 439元 德昌百頁豆腐(全速) 盒 1 63元 鴨農皮蛋 盒 1 115元 豬五花火鍋/薄切肉片 盒 4 91元 91元 89元 93元 豬梅花炒肉絲 盒 1 94元 鑫鑫腸 盒 1 58元 冷藏生鮭魚頭 盒 1 160元 白刺蝦(大) 盒 2 218元 秘魯綠無籽葡萄 盒 2 250元 水蓮 包 2 90元 價值總計新臺幣3,2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