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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七一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楊清安柯雅惠楊萬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七一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丁○○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黃政雄
被告
丙○○
指定辯護人
孫智仁

右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乙○○、丙○○均自民國玖拾叁年拾壹月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乙○○、丙○○等三人因強盜等案件,經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而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加重強盜等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應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予以執行羈押,茲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六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呂坤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七一號於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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