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2號
- 原告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明賢
- 訴訟代理人
- 賴塘中
- 被告
- 阿邦師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正邦
遠豐投資有限公司
旭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2號
遠豐投資有限公司
旭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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