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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9號

聲請裁定免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林政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9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李雅梅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蔡政宏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理人
何新台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陳俊嘉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理人
黃勝豐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對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對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理人
宗雨潔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理人
林勵之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理人
曾順益
相對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理人
林瑞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李雅梅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因第133 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 條、第14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數額,而依消債條例第141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即無裁量餘地,應為免責之裁定(司法院97年度第4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7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 號裁定,認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之事由而裁定不予免責確定在案。而聲請人於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對各債權人清償,且各債權人均已受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之數額,爰依消債條例第14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准予免責。

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17號裁定自102 年6 月6 日中午12時起開始更生程序。而於更生程序中,雖先經本院102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1號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惟該裁定經本院103 年度事聲字第40號裁定廢棄,嗣再經本院104 年度司執消債更更字第1 號裁定認可更生方案,然該裁定亦經本院105 年度事聲字第4 號裁定廢棄,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經本院105 年度消債抗字第2 號裁定駁回而告確定,聲請人末於更生程序中具狀稱因收入遽降,無法再提出更生方案,請求轉換清算程序,經本院以106 年度消債清字第6 號裁定自106 年5 月18日中午12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又聲請人清算財團之財產分配完結,各相對人共受償新臺幣(下同)81,279元後,經本院於106 年12月18日以106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裁定清算程序終結在案,本院執行處即函送聲請裁定免責,復因聲請人該當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定不免責事由,經本院以107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 號裁定不予免責確定在案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核閱無誤。是本件聲請人主張業已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額度而聲請免責,依據首揭說明,本院即應審酌聲請人是否已依消債條例第141 條之規定,使各普通債權人受償均達應受分配之數額。

㈡而聲請人主張其於前揭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總計清償達452,874 元,並已依附表所示,使各債權人均按應受分配比例受償等情,業據其提出自動櫃員機明細表、存款憑證、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15頁)。復經本院以109 年7 月15日屏院進民文字第109 消債聲免9 號函及109 年8 月14日屏院進民文字第109 消債聲免9 號函,命各相對人於文到後14日內,以書面陳報相對人自本院107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 號裁定確定日後繼續受償之數額,並就本件聲請人是否應予免責陳述意見,逾期未表示則視為無意見。除相對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未具狀表示意見外,其餘相對人雖均稱不同意聲請人免責,惟均未爭執確已受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之數額,核與聲請人所述相符,是聲請人前開主張,堪信屬實。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核與消債條例第141 條第1 項所定之免責要件相符,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免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庭 法 官 林政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鍾嘉芸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單位:新臺幣)                                                        │
├─┬────────┬──────┬────┬─────┬─────┬───────┬──────┬─────────┤
│編│債權人          │債權總額    │債權比率│分配總額  │第133 條所│繼續清償至第  │第142 條所定│繼續清償至第142 條│
│號│                │            │        │          │定應清償之│141 條所定各債│債權額20%  │所定債權額20%之數│
│  │                │            │        │          │最低總額  │權人最低應受分│            │額                │
│  │                │            │        │          │          │配之數額      │            │                  │
├─┼────────┼──────┼────┼─────┼─────┼───────┼──────┼─────────┤
│1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377,175元   │3.91%  │3,179元   │17,707元  │14,528元      │75,435元    │72,256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132,728元 │11.75% │9,546元   │53,213元  │43,667元      │226,546元   │217,00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3 │花旗(台灣)商業│580,128元   │6.02%  │4,889元   │27,263元  │22,374元      │116,026元   │111,137元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4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668,595元   │6.93%  │5,635元   │31,384元  │25,749元      │133,719元   │128,084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5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950,004元   │9.85%  │8,007元   │44,608元  │36,601元      │190,001元   │181,994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6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25,647元   │1.3%   │1,059元   │5,887元   │4,828元       │25,129元    │24,07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7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556,566元   │5.77%  │4,691元   │26,131元  │21,440元      │111,313元   │106,622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896,469元   │9.3%   │7,555元   │42,117元  │34,562元      │179,294元   │171,739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9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451,811元   │4.68%  │3,808元   │21,195元  │17,387元      │90,362元    │86,554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0│兆豐國際商業銀行│281,720 元  │2.92%  │2,374元   │13,224元  │10,850元      │56,344元    │53,97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1│滙豐(台灣)商業│852,549元   │8.84%  │7,185元   │40,034元  │32,849元      │170,510元   │163,325元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2│滙誠第一資產管理│434,939元   │4.51%  │3,666元   │20,425元  │16,759元      │86,988元    │83,322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3│萬榮行銷股份有限│1,096,155元 │11.37% │9,238元   │51,492元  │42,254元      │219,231元   │209,993元         │
│  │公司            │            │        │          │          │              │            │                  │
├─┼────────┼──────┼────┼─────┼─────┼───────┼──────┼─────────┤
│14│富邦資產管理股份│102,278 元  │1.06%  │862元     │4,800元   │3,938元       │20,456元    │19,594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15│日盛國際商業銀行│403,152元   │4.18%  │3,398元   │18,930元  │15,532元      │80,630元    │77,232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6│良京實業股份有限│381,588元   │3.96%  │3,216元   │17,934元  │14,718元      │76,318元    │73,102元          │
│  │公司            │            │        │          │          │              │            │                  │
├─┼────────┼──────┼────┼─────┼─────┼───────┼──────┼─────────┤
│17│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39,219元   │1.44%  │1,173元   │6,521元   │5,348元       │27,844元    │26,671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8│第一商業銀行股份│213,383元   │2.21%  │1,798元   │10,009元  │8,211元       │42,677元    │40,879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總計            │9,644,106元 │100%   │81,279元  │452,874元 │371,595元     │1,928,823元 │1,847,544元       │
│                    │            │        │          │          │              │            │                  │
├──────────┴──────┴────┼─────┼─────┴───────┴──────┼─────────┤
│各債權人已受償比例                          │0.8428%  │繼續清償至第133 條所定應清償之最低總額,│4.7%             │
│                                            │          │各債權人受償比例                        │                  │
├──────────────────────┴─────┴────────────────────┴─────────┤
│備註:                                                                                                                │
│1.「債權總額」及「債權比率」:本院106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106 年6 月28日債權表,其中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
│  大銀行)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銀行)合併,大眾銀行為消滅銀行,元大銀行為存續銀行,則該債權表上載大眾銀│
│  行部分,均改列入元大銀行。                                                                                          │
│2.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可處分所得為892,874 元;聲請更生前二年個人必要支出及扶養費用為44萬元。                          │
│3.聲請更生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個人必要支出及扶養費用後,尚餘452,874 元。                                              │
│4.各債權人第133 條所定應清償之最低總額=聲請更生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個人必要支出及扶養費用後餘額×債權比率,小數點以下│
│  四捨五入(下同)。                                                                                                  │
│5.繼續清償至第141 條所定各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之數額=各債權人第133 條所定應清償之最低總額-各債權人分配總額。          │
│6.第142 條所定債權額20%=各債權人債權總額×20%。                                                                    │
│7.繼續清償至第142 條所定債權額20%之數額=各債權人第142 條所定債權額20%-各債權人分配總額。                          │
│8.各債權人已受償比例:本院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106年9月20日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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